2月20日,记者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社部、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将联合采取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措施,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减免共可减少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财政部将通过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加大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使用结构调整奖补资金支持稳定就业、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在确保各项减免政策保质保量落实上,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介绍,各级税务部门将通过加强对企业宣传辅导、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的配置、简化业务申报流程、算准核免款数、加强督办考核等方式,确保阶段性减免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每一户企业。
在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在企业缓缴时将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有贷款的缴存职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同时,对于有些新市民租房存在困难的,还可以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在为企业纾缓困难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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