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每个单位最重要的法律证明,在一个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是一个决定是否生效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证据,而公章的种类也有很多,我们一般理解的公章都是法人章,就是刻有单位名称的公章,除了法人章,还有很多如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众多种类,那么,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是什么呢?
从内容上来说,公章一般只是刻有这个单位的全称,而合同章则是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这也就是说,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而盖到其他的公文上是无效的,而公章则涵盖的范围更大一些,比如公文的发放,信函,介绍信,证明,而且合同上盖公章也是有效的,这样是两者的一个大致的区别。
对于合同专用章而言,是必须经过备案的,这样才能够产生法律的效力,从而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合同专用章也是公章的一种,因此,它也可以代表企业的行为,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这个单位承认了合同并且要受到条款的约束,对于合同中确定的双方的去权利与义务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公章在一个公司或者单位里只可以刻一个,而合同章则不是,比如一个建筑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想买刻制不同的合同专用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可以说位于众多印章之首。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也是可以代替来签订合同章的,不专门刻制合同专用章也是没问题的。不过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如果公章带出单位使用,监管上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而签订合同一般都是要现场进行,因此很多单位尤其是业务量比较大的企业,都是会选择刻制一个合同专用章的,而且如果合同专用章的数量超过一个的话,还应该用数字加以区分。
总而言之,公章是一个单位最为重要的印章,它的用途范围是最为广阔的,对于这个单位一切的行动都有法律效力,而合同专用章则只是针对这个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对于公司的其他行为加盖合同章的无效的,公章可以有合同章的功效,但是合同章没有全部的公章功效,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刻制专用章还是有很多的好处的,可以避免公章监管不力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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