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费怎么算2017
周末等节假日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呢?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周末等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假设:甲每月的固定工资为3000元,2017年的元旦期间,甲被公司安排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期间上班。甲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新年(1月1日)放假一天,这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属于法定休假日,12月31日和1月2日属于双休假。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1月1日)的加班费计算办法:3000元÷21.75天×3=413.79元。
休息日(12月31日和1月2日)加班费计算方法:3000元÷21.75天×2=275.86元。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21.75天是月计薪天数,由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综上,如果公司安排甲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期间上班,则甲可以得到加班费965.52元。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甲在2017年1月1日的所到报酬还应加上工资3000元÷21.75天×1=137.93元。
甲在1月1日的所得报酬=413.79元+137.93=551.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