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春节将至,不少单位开始给员工发年终奖。对于这笔不菲的收入,不少企业不知如何缴税,甚至出现了少数“发得多拿得少”的怪现象。下面给大家介绍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五、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六、补发年终奖需要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要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关于雇主为雇员代付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或部分税款问题,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无论是自行缴纳、代扣代缴,还是雇主为雇员代付全部或部分税款,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如有不同,一定出现了错误。
年终奖的纳税计算方法
1、月工资收入和年终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分别计算。
(1)如果月收入≧3500,用年终奖除以12,用此结果匹配图1得到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2)如果月收入<3500,先用年终奖补足月收入与3500的差额,剩余部分再除以12,用此结果匹配图1得到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3、年终奖个税=(年终奖-补足3500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上文的“月收入”指月应纳税所得额,指应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