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一共多少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那么,产假有多少天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广东产假规定,欢迎阅读!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顺产
98天
难产
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
15天 ~ 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
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75天
合法生育奖励假期
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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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申报材料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