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垃圾分类最主要的法律就是垃圾分类《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细化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如北京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
《修正案》针对生活垃圾定义,采用的是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主要是增加了“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投放类别。《修正案》还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分别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单位和个人也应减少使用或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北京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修正案》还首次明确,个人也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北京垃圾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将相关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以加大了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修正案》还规定,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日用品,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修正案》以立法方式使垃圾分类的软约束逐步“硬起来”。下一步,北京将健全日常执法检查,逐步覆盖至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组织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