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全国第一批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目前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时间已经正式确定下来了。10月27日,苏州市公布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各个环节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细节以及处罚。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指出,苏州市生活垃圾将采用垃圾分类“四分法”,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共四类。根据条例指出,有害垃圾理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搜集桶内,但废药品理应投放至市场监督单位公布的家庭废药物收集点,不能随便乱扔;易腐垃圾理应先在产生场地滤掉水份,再投放至易腐垃圾搜集容器内;而大件垃圾不可随便丢弃或是投放至搜集垃圾桶内。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易腐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对于不进行开展实施分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有权拒收你的垃圾,并且会严格要求企业单位或个人实施垃圾分类。同时,不进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罚、对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