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行垃圾分类,意味着全国各地都必须实行一个分类标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谓因地制宜,意思就是根据各个省市地区的差别,分别实行符合各地实际的方式方法,只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小差异中求大同,我国才能顺利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
首先,我们对于垃圾分类标准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可以这样说,不同地方根据地理气候、地方习俗、居民习惯、方言文化,因地制宜制定的垃圾分类标准,不仅无损于垃圾分类的大工程,反而会使之在对不同标准的探讨、质疑中趋于完善。不要迷信先验主义的标准、指望一揽子解决的方案,毕竟,刚刚开启垃圾强制分类只意味着我们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将各种依据现有知识制定的标准放到实践中去检验,再将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全国统一标准,这才是科学的认识观。
另外,我们应该在推行强制分类中求大同。随着7月1日上海垃圾分类新政的开启,其他省份45个城市也将陆续进入“强制时代”,垃圾强制分类大势已不可逆转。但人们发现,各地垃圾分类标准并不统一,比如上海市规定垃圾分为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而北京市垃圾分类则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及可回收物。分类标准不一致,让不少网友感到困惑:这要是从北京到了上海,是不是还得重新学习?也有舆论呼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以方便群众。标准不统一,的确很烦心。
起步阶段也不必过度纠结,比如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垃圾分类标准都是四类,也只有两个标准上的不同。即使称谓不同,但上海的“湿垃圾”和“干垃圾”,其实大体对应了北京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涵盖垃圾种类并没有太大差异。这好比有的地方叫公鸡,有些地方习惯叫鸡公,但说的都是雄鸡一样,并无高下之分、对错之别。也就是说,具体标准上的些许不同,并不能掩盖在垃圾需要分类这个大原则上的集体认同;居民在某种垃圾该归属哪一类上的疑问甚或调侃,也不能掩盖他们对于垃圾分类理念和强制分类做法的普遍认同。在对待垃圾分类问题上,各地居民已经结成了理念上的共同体,也正在向着行动上的共同体进发。有此“大同”,就不怕具体标准甚至只是具体文字表述上的“小异”。
当下最要紧的,不是争论标准是否完全合理、应不应该先行建立全国统一标准,而是各地执法部门按照本地区确定的分类标准严格执法,把现有标准落到实处。对于分类标准,相关部门也不能一出台了之,还要多听听群众意见,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分类,同时又能把垃圾危害降低到最低水平,才是最终的目的。
所以,学习上海的经验,不是简单地模仿,不能机械地照搬照抄其垃圾分类标准和规则,更不能在处罚力度上比狠。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容易水土不服,一味加大处罚力度有可能导致反作用。只有各个地区都根据自己的实际,在大同的基础上制定好符合自己的分类标准,才会让全国的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