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三个月。
今天(8月3日)下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通报垃圾分类实施三个月来执法情况及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
温天武介绍,自5月1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截至7月31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累计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18.86万家,发现问题1.39万家,问题率为7.37%。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6990起,其中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99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个人违法行为查处3323起。房山、丰台、石景山区执法检查工作较为突出,人均立案处罚数排全市前列。
温天武表示,三个月以来,城管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率整体呈明显下降态势。但在检查中发现,仍然有个别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等。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还未完全履责到位,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在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方面,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查处个人违法行为的立案量占全部立案量的比例,从5月份的34.04%上升到7月份的58.20%。
从已立案查处个人违法行为分析看,发生问题的区域仍然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等。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够强,仍有个别居民图方便、嫌麻烦,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另外,小区内垃圾桶未及时管护造成表面污损、垃圾未及时清运造成垃圾桶周边脏乱、垃圾桶设置点位不合理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造成了影响。
市城管执法局通报典型案例
温天武通报了立案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
第一起案例,通州区梨园街道执法队6月11日在通州区东方华业玫瑰小区C区西侧检查时,发现北京宇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收集、运输单位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被通州区梨园街道执法队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起案例,6月20日,丰台区王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某市民在丰台区王佐镇怪村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放混投。经查,该市民曾因此类行为收到过书面警告。由于其再次违反规定,且未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丰台区王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予以了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