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插图问题舆论愈演愈烈,5月28日教育部作出回应。
很欣慰,教育部的回应干脆利落,直指教材存在的问题。
一、出面道歉,立刻整改
一、责成人民教育出版社立即整改,重新组织专业力量绘制教材插图,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新教材。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1、重新组织专业力量绘制教材插图:也就是说现有的教材插图是有问题的,有什么问题呢?没说明。
2、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两个意思:
第一,教育部对教材有审核把关的职责。
第二,之前的教材出现问题,难道没有组织专家团队审核把关吗?如果有,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并且问题存在十年之久?是专家团队专业水平不行还是管理部门的肆意放行?如果没有,那教育部属不属于失职?
3、教育部立即部署对全国中小学教材进行全面排查:教育部以前是否对中小学教材进行全面排查过?如果有,那多久排查一次?排查的结果如何?是否公布过排查的问题?如果没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没有舆论压力就不会排查?
4、重点是教材内容、插图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教材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符合大众审美习惯。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正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但什么样的内容算是问题?评判的标准是什么?
5、畅通中小学教材问题快速反映通道,欢迎社会各界随时提出意见建议,教育部将认真研判、及时处理。
之前的一线教师反映过新教材插图问题,为什么没有过回应?
我们再来看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回应。
开篇写到“我们进行了认真反思,深感自责和内疚,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面对如此巨大的疏漏,违规是肯定的了,是不是违法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教育问题,百年大计,问题教材用了十年才迫于舆论压力而进行检讨和道歉,如果说书里面有错别字而道歉,善良的人民还能原谅,而目前教材出现的问题已经属于违背原则性为题了,如果道歉有用,还要党纪国法干嘛呢?
二、是否违规违法?
第一问:合作单位是否涉嫌非法经营?
为问题教材提供插图的是吴勇工作室,而在工商登记中查不到相关信息,是否涉嫌非法经营?根据网络公开一件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教育出版社曾于2021年起诉厦门某科技公司侵害其出版发行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共计6部教科书,北京互联网法院查明并没有北京吴勇涉及工作室这一实际单位,实际就是委托设计制作合同,签订于2011年10月27日,吴勇负责《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一至六年级)12册教科书的插图、封面的创作以及12册教科书的版式设计和排版制作工作。
既然是与个人签署的委托协议,其收入属于个人所得收入,按照相关法规定,吴勇个人需要向出版社提供个人劳务发票,吴勇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不知道人教社的财务还有没有这笔账本。
第二问:书中插画国旗倒挂,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这属于违法行为,是吴勇工作室承担这个责任,还是出版社承担责任,亦或是审核专家承担这个责任?
第三问: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问题教材插图涉及到唐氏症画像、性暗示、兔女郎、纹身、星条服等严重带有意识形态的内容,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条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育法》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这是在弘扬美国优秀文化?
第四问: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带有严重意识形态的插图,是否算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第五问:是否违反《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第二十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六问:谁来承担主题责任?
既然已经出现问题,并承认了问题的存在,那么谁来承担主题责任呢?要想搞明白这个,就需要了解中小学教材编写到印刷的整个过程。
第一步,申请教材编写立项。
第二步,教育部或省级教育厅负责审核,教育部审核国家级的,省级教育厅审核省级的。
第三步,初审。
第四步,通过后,征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步,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做最后审定。
第六步,通过审定,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本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就本案来说,人民教育出版的课程教材研究所提出编写立项,又教育部的教材局负责审核,最终由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做最后审定。
根据流程可以了解到,从教材编写人员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审定,出版发行只是最后的环节,在老K看来,虽然每个环节都有承担责任的角色,但如果是教材编写有问题,审核审定可以驳回重编,也就是说教材的审核审定人员才是最为关键的!
第七问:符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么?
2019年12月16日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在第四条规定中将意识形态属性写进来了,同时也对教材编写人员资格明确规定,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对主编的要求有这么一段话: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问题教材是2013年出版的,主编符合《管理办法》么?
第八问: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这一点,老K还是比较失望的,因为法律和规定中并没有多少承担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没有针对教材这块给出相应的法律责任,仅《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怎么承担,《教育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即便是2019年教育部印发的《管理办法》有些惩罚措施,但这只不过是党政部门内部的管理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比如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管理性的惩罚。
在舆论爆发的这段时间里,5月23日,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责任主体,但这依然是个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
第九问:可否参考新疆问题教材案?
轰动一时的新疆问题教材案于前几年尘埃落定,从2002年起,教育厅二把手,以分裂国家为目的,利用主持编写、出版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工作之机,多次采取单独授意和召集会议等方式,直接任用、安排与其同样具有分裂国家思想的人员在编写“问题教材”中分工负责,最终以分裂国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次教材插图问题在程度上肯定是达不到分裂国家的地步,但影响也极为恶劣,持续用了10年,影响的相当于一代人啊,这不是简简单单的道个歉整改一下就了事的!
舆论已经闹到这一步,首先肯定中央巡视组介入调查,看看有没有相关的利益输送和外部渗透,党纪国法一定不会轻饶,如果此次最终不给社会一个交代,仅仅是道歉整改了事,恐怕隐藏在背后的蝼蚁会更加胆大妄为,毒绘本只能更加猖獗!
严查各环节失守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才能发挥更大警示作用!不能寒了人民大众的爱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之心,不能寒了人民大众的爱国主义之心,不能寒了人民大众拥护祖国健康和平发展之心。
因为这是社稷之本、庙堂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