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合一”中的“三流”分别指的是:货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这三流必须是同一受票方。
“三流合一”是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国家税务局针对开具增值税发票颁布的一项规定。那么你知道其中的“三流”具体是指什么嘛,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说一说。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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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第39号公告,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守“三流合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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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货物流即:纳税方向受票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其他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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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流即:纳税方向受票方依法收取开具的与销售货物和其他应税服务相符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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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即:纳税方向受票方依法收取自己所销售货物、提供的技术服务等其他应税服务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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