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上飞机时随身带的背包,在发现可疑物品的时候需要进行开包检查,没有疑点的随身行李会实行开包抽查。
有部分人因为是头一次乘坐飞机,在上飞机的时候,不知道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要经过怎样的检查程序,下面让我们去一起去了解吧。
详细内容
01: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包括证件检查、人身检查、随身行李物品检查、托运行李检查等。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及民航局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方式。
02: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旅客的随身行李物品应当经过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随身行李物品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实施开箱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
03: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
04: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对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有疑点、图像不清或者图像显示与申报不符的航空货物,民航安检机构应当采取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加注验讫标识放行。无法排除疑点的,应当加注退运标识作退运处理。
05:
对违章行李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应拒绝收运;如已承运,应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二)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三)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