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制度主要是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法定刑罚,笞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分为五等:笞十、笞二十、笞三十、笞四十、笞五十。
古代的刑罚我们都知道是比较严格的,那么你知道在古代都有那些刑罚吗?今天就让小编为大家从轻到重整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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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是终于笞刑的次轻刑种,分为五等: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 徒刑,是比笞刑、杖刑更重的刑种,分为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流刑,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分为三等:流二十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加役流不是流刑,而是死刑的减刑);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极刑,分绞、斩两种,斩终于绞。唐律规定的“五刑”基本是承袭隋制,唐一改其弊,无论是刑种的排列,还是刑等的排列,都是由轻到重,更为合理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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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统治者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从长治久安出发.实行依礼制律,即以儒家的礼教纲常作为制定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伦理纲常为基点,将犯罪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以确认和维护封建皇权以及相应的贵族官僚特权;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理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以确认和维护以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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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儒家经典为唐律条文作解释.唐律继承了西汉以来礼律融合的传统,在唐律的“注”和“疏议”部分,这类引用和阐述随处可见,重而使封建的礼教纲常进一步法典化、制度化.可以说,儒家主张的礼至此时已基本化为相应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