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依赖性和耐受性
毒品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即: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四个特征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其中,依赖性和耐受性是毒品区别于其它毒物的自然特征、危害性是毒品的后果特征、非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大麻、可卡 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一)依赖性(即成瘾性)
生理依赖性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使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表现为一种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的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的反应。生理依赖性的产生及其程度除了与吸毒者自身个体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外,还与所使用药物种类、用药时间、频率和剂量等因素有关。据研究,鸦片类毒品所产生的生理依赖性最为强烈,在第一次用药后就可能出现,用药者一般在停药8至12小时后表现出一系列中毒症状。 心理依赖性是指人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主观渴求或强制性觅药的心理倾向。
心理依赖性的产生有两方面因素:一是由以往用药所体验到的某种效果或感受驱使,用药者为了不断追求这种效果或感受而产生继续使用该药的强烈欲望;二是为逃避停药时出现的烦躁、不安等心理反应而渴望继续用药。毒品的心理依赖性虽然表面上不如生理依赖性明显、强烈,但极难根除,它是吸毒者在生理脱瘾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最重要原因。
(二)耐受性
耐受性是指不断使用同一种或同一类药物后,药用效果会出现退化现象,机体对该药物的反应迟钝、变弱,必须不断增加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相同的药效。由于毒品的药物耐受性,几乎每个吸毒者都会经历逐步增大吸毒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变吸毒方式的过程。
(三)非法性
非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非法提供毒品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四)危害性
毒品泛滥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家庭、对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吸毒者不仅身心健康受损,而且易感染和传播多种传染性疾病,尤其是性病与艾滋病。毒品对家庭的危害主要是对家庭经济的消耗、对家庭成员间亲情的疏远以及对子女教育的影响。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诱发违法犯罪,阻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和败坏社会风气方面。
毒品的四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其中,依赖性和耐受性是毒品区别于其它毒物的自然特征;由此产生的对吸毒者本人、家庭及社会的巨大危害则是毒品的后果特征;为了消除毒品的危害,法律必须要规范和限制人们对这一类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对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加惩处。因此,非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