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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是直辖市,不属于任何省份。天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不属于某个省,行政地位与省相同。
天津,简称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位于华北平原海河五大支流汇流处,东临渤海,北依燕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
天津市作为直辖市,其最早的名称叫做直沽寨,元代改为海津镇,正式称为天津是在明代,“津”是指渡口,天津也被叫做“天津卫”,“卫”在当时是军队的设置名称,由于天津和都城北京离得很近,是北京的门户担负着安全护卫的任务。民国期间天津曾作为河北省省会,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并在新中国成立那天正式称为直辖市。1949年至1958年2月,天津是中央直辖市。
1958年2月天津划归河北省。1967年1月恢复直辖市。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由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的国家采用,字面上的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建制的都市”。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华民国时期最多时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是:南京、上海、重庆、天津、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建国初期曾设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沈阳、鞍山、西安、抚顺、本溪、武汉、长春、哈尔滨。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