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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杀死其他动物的原因不仅仅是捕食。即使为了捕食,动物也可能会杀掉远远超过食量的猎物。
一只动物杀掉另一只,可以有种种的理由,吃只是其中一种。如果黑猩猩杀死猴子然后吃肉,在动物行为学上属于捕食行为,如果它为了抢地盘杀死另一只黑猩猩,这就是攻击行为。捕食行为是为了吃,可以针对各种可吃的东西,攻击行为则是为了抢夺资源(食物、异性等),只针对同类。虽然两者都可能会用到牙、爪和肌肉,但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行为。
除此以外,动物也可能为了自卫(防御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地盘(领域行为),或者为了保护孩子(繁殖行为)杀死其他动物,“吃”只是“杀”的理由之一。说野生动物只为了吃而杀,显然是不正确的。
荷兰生物学家克鲁克(Hans Kruuk)在《斑鬣狗的捕食和社会行为》(The Spotted Hyena: A study of predation and social behaviour)一书中记载,1966年,一群斑鬣狗(学名Crocuta Crocuta)咬死了至少110只汤姆森瞪羚(学名Eudorcas thomsonii),还伤了很多,但只吃了一小部分(研究者抽查的59头里只有13头被吃)。
斑鬣狗和瞪羚不是同类,没有竞争关系。斑鬣狗杀死瞪羚的数量远远超过吃掉的,“捕”而不“食”,这在动物行为学上称为surplus killing。在学术论文中,surplus killing可以翻译为“过捕”、“浪费能量的猎杀”。科普杂志《森林与人类》的2000年第三期刊登过一篇文章,名为《奇怪的动物“杀过”行为》,“杀过”就是对surplus killing这个词的另一种翻译,不过,在学术界并不是通用的术语。
许多种类的动物有过捕行为,除了斑鬣狗外,还有豹、红狐、伶鼬(学名 Mustela nivalis)、逆戟鲸、花头鸺鹠(学名 Glaucidium passerinum )、一种杂食性的蝽象(学名Macrolophus pygmaeus ),一种蚊的幼虫(学名 Corethrella appendiculata ),等等。
克鲁克在1972年发表的论文《食肉动物的过捕行为》(Surplus killing by carnivores)里,研究了过捕出现的原因:
有人认为,食肉动物(这里指carnivore,即食肉目哺乳动物)寻食的行为受到饥饱影响,但捕杀这个行为却不受是否饱腹制约。换句话说,吃饱的猫不会去“寻找”老鼠,但你给它老鼠,它仍然会“抓住”并“咬死”,所以食肉动物捕杀可能是不问饥饱的。另外,猎物可以引起食肉动物的捕杀本能,大量的猎物对捕食者是很大的刺激,也会刺激它不断捕杀。
另外,猎物不能逃跑或抵抗,也是出现surplus killing的一个条件。比如在很黑的暴风雨夜,黑头鸥(学名 Larus ridibundus )不能飞逃,就会被狐狸一个个杀掉。20世纪60年代晚期,苏格兰南部必须限制红狐的数量,以防它们灭绝当地的黑头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