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3月31日及以后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时应满足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本地户口居民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限购区最多可购买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居民家庭在我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2021年8月31日0时起,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已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或个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