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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用字的禁忌

忌用“丑恶” 字。

“丑恶”是“精美”的对立面,大家要起的是“美名”,当然要忌用表达“丑恶”意思的字词。如现代人仍有宁猪狗、郭狗狗、赵阿狗以及周驴驹、贾毛猴之类的名字,这与当今讲文明、爱美的社会风尚极不协调。由于不科学、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和落后意识的影响,用“丑恶”字取名,在我国由来已久,并且流传至今,这是需要认真革除的。

忌用“嫌疑”字。

所说“嫌疑”字,指的是人们尤其敏感的一些字,如乌龟、王八、秃、驴、醋、酸、臭、绿巾等。名字中直接用这些字的几乎没有,然而谐音转化成这类字的仍有出现,这也是应当避免的。如吴(乌)金贵(龟)、王霸(八)业、吕(绿)金(巾)荣、项尚(上)图 (秃)、班之侣(驴)等。

忌用“伤残”字。

身体受了伤或留有残疾,是件痛苦的事情。用“伤残”遗症起名,即是揭人的伤疤,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假如以伤残字起名,呼唤者与主人都会产生不愉快的感觉。所以,应当禁用伤残字起名

忌用“贬义”词。

名字应当音、义、形兼美。用“贬义”词取名,不符合“义美”的要求,因而应当忌用。从古至今,用“贬义”词起名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是应当引起留意的。如希卑、慎溃、冀缺、孟陋、文丑、严重、百家奴、唐士耻、邓扒才、张落魄等。这些名字的“贬义”鲜明,一望而知,不必解释。还有一类是需要略加评点的,如史(失)策、胡笃(糊涂)、郭(锅)翻、吴(无)德、韦彰(违章)等。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有些起名者心中不一定清楚,但其他人却很自然会对名字进行联想。

忌用“粗野”字。

粗与细是相对的,野与文是相对的。所说“粗野”字就是粗糙的未经加工的带有原始味道的字词。美的名字应当是一件精致玲珑的艺术品,“粗野”是与它格格不入的。用“粗野”字起名有两种主要表现:一是用词粗鲁、俗气,未经加工。二是虽做了一定的文字加工,但字词间仍流露出一种野气,给人冥顽不训的印记。如雷公、胡泥、栗腹、同蹄、裴邢、玄器、刘杀鬼、武大烈、于雷娃、任毛小、刘黑伽等。这些名字,有的显“凶”,有的露“卑”;有的吵闹,有的阴森;有的呈威,有的执拗。给人的感受是丑多于美,恶大于喜。粗野而不文明、不优雅的表现,随着全民族文化素质的进步,这类名字将逐步被淘汰。

忌用“狂妄”字。

起名用字不能太狂妄、太放肆。由于狂妄、放肆是缺乏修养的表现,它不仅是一种自我暴露,而且也是对他人的不敬,轻易引起反感。现代用 “狂妄”字起名的有振球、振宇、振寰、冠雄、震寰、人杰、天宝、文圣、武魁、永胜、无双、天才、天赋、超杰等。名字的“语义”与主人的作为,大体说来应 “名副实在”或者“名”略高于“实”。假如“名”高而“实”低,二者极不相当,那就成为“狂妄”、“放肆”,也就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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