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孔子说过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说,听见有争讼的时候,我的想法也跟别人一样的,最好不要有什么争讼才好。可见,在春秋时期,孔子已经意识到,争讼这样的事是不断发生的。孔子的愿望是良好的,但现实却不是如此,自有人文社会以后,有主奴、有上下,有尊卑关系以来,争讼就从未断绝过的。这就是真相。
什么是讼呢?讼,争也。从言从公。以手为主,就是争。以言为主,就是讼。有话在里头,有是非曲折在里头。到哪里去“讼” 呢?到大人那里去,到官府那里去,到主人那里去。这说明已经有听讼的地方了,所谓“有司”。即使在春秋邦国混乱的时候,也有设立听讼的地方。这主要针对民间的争端而言。讼,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诉讼于公堂,以求得一个自以为合理的评判和断决。按照易经序卦说“饮食必有讼”。争财曰讼,主要都是因为财货利益之事而引起的。财货是人所需养之物,为此而争,情理所在。
需讼二卦是相应出现的。人生在世,先为需养。需养需要财货,财货有限,难见无争。但是,讼事的出现,只有人的社会才会出现。动物争食,使用本能之力,不惜厮杀拼抢,而人就要高级一点。因为官府不许民相械斗,而弱势群体往往不敢直接用暴力去和强势群体争长短,于是诉之于有司,以求做主。 争讼是人事的一个非常常见的事情。为官为政者,不得不加以研究和重视。当有公理和公法以后,讼就开始有地方诉求了。当民间无官时,庶民有争时,先诉之于乡村长者,继而诉之于有司官府。其中所谓大人也。投诉的级别高低,因争讼之事大小而定。所以,讼者本意是求正。因此,为政之大,其实就是一个正字。若不中立,就会偏倚,就难得其正。因此,“中正”的内涵是一致的。
春秋时期,周室已衰,各国都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于是就出现了盟主。自以为受到欺负的小国就会去向盟主投诉,这样的盟主一定是一个有实力断是非的霸主。从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庶民百姓,都需要一个投诉争理的地方。情理是相通的。现代国际社会,联合国扮演一个公正的立场,实际上,有大国在背后操纵。有公理而没有强权,公理也是无法起作用的。而强权往往会强奸公理。这几乎是惯例了。当争讼无法得出一个结果,发展到最后,就一定会有战争出现了。这就是后面要讲到的“师”卦。
只要有人存在,就一种有争讼之事发生。争讼之事不绝,人文政治就不会停息。讼,言之于公堂,曰讼。这是很形象的。那么,易经是如何推演讼卦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