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命理学要预测人们吉凶祸福;定然要涉及到健康与疾病。故此,就需要将四柱干支配以五行,以考察其各个身体器官的发育,以及岁运介入后的健康状态。这就出现了五官、五藏、六腑的干支五行匹配的理论。比如,就五官而言,借鉴中医的说法,就有:“鼻为肺之官、目为肝之官、口唇为脾之官、舌为心之官、耳为肾之官”之说。
其对应的五脏,那就是:肺为金,肝为木,心为火,肾为水,脾为土。故此,《元命苞》中说:“目,肝使,肝气仁而外照”, “目为肝之官”。肝开窍于目,得了肝病会在眼睛上有所表现。肝病之人,大多两个眼角会发青,黄疸性肝炎的人,眼睛会发黄。一个人如果受到惊吓,鼻梁处常会出现青筋或者青痕,这也与肝有关。因为,眼睛是肝脏的关窍,具有互通的关系。故此,眼睛的五行属性就属木了。
但命理学也认为:眼睛也属火。其依据就是:“兑口离目分八卦,凡看疾病此中求”。南方离位,在人身体的上方,且眼睛是人的身体唯一能放光明的器官。因此,在干支匹配方面,就有“午火精神司眼目”的说法。八字中火旺为忌无制化的人;或者命中喜火而火弱受制的人,眼睛和心脏容易出问题。
在多数情况下,丙火为目,丁火为心,这也是经过无数命理预测实践验证,并为多数人们接受的观念。比如,有人总结,命中见丙辛合的人,大多会是近视眼。就我们自身的经验体悟来看,当心急脾气爆燥的时候,眼睛都会出状况,似乎也应证了眼睛五行属火的事实。
那么,我们的眼睛究竟属火,还是属木呢?是不是这两种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或者存在着我们没有理解的,或者忽略了的某种机制呢?其实,就笔者看来,眼睛属木和属火,不仅不矛盾;而且,都是正确的。因为,世界是复杂的,人体的各个器官,脏腑的功能那就更是复杂的。而我们分析事物、观察世界,就必须将复杂的事物、现象,予以归纳,也就是一种简单化的处理;而很多情况下,这种归纳之后,人们似乎就忘记了事物本身的性质。
比如:五脏六腑的五行匹配,在古代,就有人提出了每种脏器的五行匹配之中,还要继续考察它们还有五行的细分;就好像事物的阴阳匹配中,还可以分阴阳一样。这样的细分下来,至少会有25种,甚至依然可以继续细分,进而组成各种卦象。另外,就是人身的每个脏器,它本身还有:升降、出入、吐纳、运化等七种作用。而这七种作用,又无时无刻都在与其他脏器发生着生克制化的作用。
比如:眼睛作为脏器系统,五行自然属于木,运用它的时候,自然就表现为火;木生火本身就是木的天性、成就与功能。故此,八字中木过旺,导致木多火塞;或者木过弱受克,则表达的信息是肝脏出了问题,进而也就会导致因为木运化功能不足,而眼睛也会出问题。
根源在肝脏而非“眼睛”,是肝脏受损,这个事实在眼睛的“表象”。在这里,眼睛是作为肝脏系统的一部分而存在,并非是一个单独的器官。不过,“眼睛”的问题,并非全由肝脏引起,而是由眼目运用引起的。比如:我们常见的“近视眼”,就可能是我们用眼过度,或者某种外力而引起,与肝脏毫无关系。
反映在八字中,就是巳或者午被水冲克,导致火“眼睛”受损。比如,乾造:丙午、戊戌、乙卯、丁丑;1981年辛酉,大运己亥,就因为别人误伤,导致眼睛残疾。也就是说,这年木火都遭到了攻击,其中火受伤的力量更大。原因就是,大运在亥,金年有亥泄,对木的攻击有其名而实力不足。
又比如:对于年长的人来说,火被制或者火太旺可能是心脏出问题,也可能引发“老花眼”的问题。但核心的问题,还是精元气血不足,无以养神的结果。因为,八字中水为元气,火为神气,介乎其中的就是木。元气不足,木就衰竭;衰木就难以生出火来。故此,“眼睛”的五行归属,在命理上不能简单地执泥于“木火”之像;而是要具体考察其适用的环境与条件。
具体说来,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归纳:就其质性而言,“眼睛”的五行,则属木,但就体像而言,“眼睛”则肯定属火;就藏像而言,“眼睛”的五行属木,但表像而言,“眼睛”的五行属火;就精气神而言,眼神为神,五行属火;眼水为元气,五行属水;眼仁则属木。就命理预测而言,看眼睛的问题,肯定是首先是论火;因为,八字本身就是论像;但分析具体成因,那就离不开木,因为,这是本质。
其实,不仅是看木,还得关注水,甚至金和土。因为,五行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是相互流变的;相互之间,是可以生克制化的。比如:论火,则要木生,而金则可以克木;同时,水是可以克火,土是可以晦火的。论木,要火明木才秀,忌金克木;木要水生,就怕土来克水,木就成了无源之木;但水也湿木,更可漂木,均为病。
故此,清代著名的命理学家陈素庵就说:“旧分五行,论人疾病,未尝不合于理;但人身脏腑经络五行俱全,人命中运中,五行未必俱全,必以某行断其病,亦不可尽验”。又说:“须看日主及其所用格局,或健朗,或中和,或平顺,皆为无疾之命;或脆弱、或驳杂,或乖戾,皆为有疾之命。又看其神理气势,或太过,或不及,兼取柱中运中五行参合而论之。
即无木而就生木,克木,木生,木克之神,亦可推其受病与否。至于干支配头、目、手、足之类,皆当以意消息之。若必尽取诸病而拟议之,则名医所论,孰非五行?”就命理而言,关于眼睛疾病的命理论述,古人有论如下:眼目昏暗,必是火遭水克;火被水伤,定主眼目之疾;支火干头有水遇,则内障眼盲;炎上烦焦蒸土曜,头秃眼昏。
金木交战,目歪嘴斜;甲乙无根,怕申酉,杀合逢此,双木定瞽;木太弱或者死绝,多有头昏目眩;己日月戌,火神无气,多水多金,眼昏目闭;火土熬干癸水,丙遇辛合,近视等等。
总之,“眼睛”的五行划分,木与火相互关联,不可执一。火为相,为表征,木为成因,为根为本;表里合一,互为一体。
文:命理何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