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需要什么样的法制教育
不久前,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大中小学要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
近年来,关于大学生违法事件的报道时常见诸媒体,对于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呼声也并不少见。那么,在如今的大学校园里,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究竟处于怎样的地位?我们又需要怎样的法制教育呢?
理念教育还是条目讲解
几乎就在五部委下发意见的同时,教育部单独发布文件,要求各级学校保证法制教育时间。具体到高校层面,教育部要求高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
李伟是北京某重点高校的一名思想政治老师。他同时也担任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在采访中,李伟坦承,目前高校范围内,这门课程是学生了解法律的最主要途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途径。但事实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本身的重点其实并不在法律教育。
“这门课是由"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部分组成的。我们在授课时,基本上是以前一部分为主,后面的法律基础部分则并不算是课程重点。”李伟说,而且即便是后半部分的课程,大部分教师也会侧重于法律精神和信仰的讲解。“理念层面的内容比较多。”
对此,李伟其实并不十分赞同。
“如果学校有能力的话,我觉得学生们还是愿意听一些具体法律条文的讲解。”他解释说,法律精神和观念的内容,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已经涉及到了,再讲也只是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而且缺乏这方面教育的学生其实并不多,他们需要的是一些更“实在”的东西。
李伟的担心在一些学生的身上得到了印证。某网络论坛曾发起了“大学期间最爱逃哪门课”的讨论。一位学生说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他给出的重要理由就是“老师讲的内容在上大学前,几乎所有的思想品德老师都讲过,再听感到烦,没意思”。而在记者采访中,也有学生表示,老师在课堂上对学生“懂法守法”的要求“毫无新意”。然而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无论是此次五部委下发的意见还是教育部单独下发的文件,都在重点强调对学生“法治理念”的教育;而且就在今年,有关部门刚刚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进行了改革。在李伟看来,改革后的教材似乎更加侧重宏观,具体法条内容有了大量的删减。
这门课应该侧重理念教育还是条目讲解?这似乎真的成为了一个问题。
独立授课还是依附德育
思政教师对于法律基础课上某些具体法律条文的“漠视”,除了课程本身的定位外,另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自身能力不足。
刘洪涛也是一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之前,几名法学专业的教师和他一同讲授这门课程,对于具体法律条文和案例,这些“科班出身”的老师的剖析能力很让他佩服。但就在去年,该校将法学专业独立成院,那些教师便不再承担这门课的教学任务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虽然分为两部分,但通常是由一个老师讲下来的,这在近些年逐渐成了国内高校的惯例。”刘洪涛介绍道,之前分部分讲解时,法律系老师讲的会比较细一些,但现在的主讲教师很多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而且近些年一些法条更新很快,他们担心讲得太细的话,很可能出现法律用语不准确等错误。“我们现在和法学院的沟通明显不足。”他说。
多年来,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职业法制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韩世强一直从事着高校法制教育的研究工作。据他介绍,目前国内高校法制课程的教学工作多是由本校的法学院协助完成,但这种联系并不紧密,刘洪涛所说的现象也的确存在。然而这一现象背后的根本问题其实并不在于双方的沟通,而在于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地位不明晰,
据了解,根据我国官方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高校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自身并没有独立的地位。对此,韩世强坦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但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致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制教育工作缺乏独立地位。”韩世强说,目前在我国高校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这便是一个最好的例证,而当法制教育连自身地位都难以保证时,就更不要提师资力量和资金的足额配备了。
重视课堂还是加强实践
安徽省滁州学院广告学专业教研室主任撒后余是一位省政协委员。在今年的安徽省两会上,他提交了一份《加强我省高校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实践》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撒后余重点强调的一个问题便是加强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教育。
“目前高校的法律课程太过偏重于课堂理论灌输,而学生的实践教学却严重缺乏。”在采访中,撒后余坦言,不管课堂教学如何精彩,都比不上学生亲身经历对其的触动大,但目前高校对此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实践”几乎可以算得上是出现率最高的词汇。比如在交谈中,李伟就曾表示,他所在的高校除了自己所教授的课程,以及屈指可数的几次法制讲座外,能够发挥学生自身能力的只有学生讲学团策划的几个小品、DV,而这些显然无法完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韩世强更是在接受采访时直言:目前国内高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实践活动“几乎是个空白”。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依靠传统的课堂说教很难奏效。”撒后余说,我们需要打破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
然而,如果加强学生的课外实践,就会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司法机构会配合吗?
“现阶段,配合高校进行司法教育显然不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因此,我们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明确的文件,要求法院、监狱等司法机构配合学校的工作,必要时甚至可以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否则相关工作很难展开。”韩世强说,总之,高校法制教育要真正开展起来,必须从国家政策、管理机构、教学单位等方面给予一体化的统筹与支持。
“齐抓共管”还是另设机构
对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不配合不仅存在于校外,在校内也有体现。只不过两者出现的原因不同—在校外不配合是因为“没人管”,而在校内则是因为“不知道该谁管”。
记者向刘洪涛询问,他所在的大学里,法制教育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刘洪涛思索片刻后才有些犹豫地回答:“按照我的理解,应该是学生处和宣传部共管吧。不过现在学校又设置了一个思政部,只是负责课程教学,但整个法律宣传更多还是在宣传部,我弄不清楚。”
在采访过程中,对于这一问题记者听到的答案并不相同:有的回答学工处,有的回答宣传部,甚至有人反问,是不是应该在保卫处?
“目前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管机构并不明晰。”韩世强表示,在政府主管部门中,一般是由司法局和宣传部负责对应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而具体到学校内部,则一般由对应的宣传部门和学工部门共同负责,然而这两个部门的任务分工通常并不明确,且由于并不是各自部门的主抓任务,其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人员的专业性也就更无从谈起。
于是,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有没有必要在校内专门成立一个法律教育部门呢?
对此,撒后余给出的答案是“很有必要”。他表示,对学生而言,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亚于基础教学,因为这关乎学生未来走出校门后,如何保护自己的大问题。而且法律知识的讲解不是一门课程能解决的,更不是某个单独的部门能解决的,必要时甚至会涉及高校与社会各部门的协调,没有一个专门部门负责,工作的开展将面临很大的困难。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撒后余的意见。比如在采访中,李伟便坦言,没有必要为此专门设立部门,只需要将现有部门的职责范围作一清晰的区分,只要各部门各负其责,就足以保证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
对此,韩世强也表示,法制教育工作如果放诸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的确没有必要专设机构。他建议可以采取成立领导小组的形式,由某位校领导挂帅,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部门的法制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可以长期存在,但没必要成为一个实体机构,这样既保证了高校内部对这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又避免了增设机构带来的行政负担。”韩世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