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辛弃疾(1140-1207),南宋词人。原字坦夫,改字幼安,别号稼轩,汉族,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出生时,中原已为金兵所占。21岁参加抗金义军,不久归南宋。历任湖北、江西、湖南、福建、浙东安抚使等职。一生力主抗金。曾上《美芹十论》与《九议》,条陈战守之策。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后被弹劾落职,退隐江西带湖。
3、开禧三年(1207年)秋,朝廷再次起用辛弃疾为枢密都承旨,令他速到临安(杭州)赴任。但诏令到铅山时,辛弃疾已病重卧床不起,只得上奏请辞。同年九月初十(10月3日),辛弃疾带着忧愤的心情和爱国之心离开人世,享年六十八岁。
4、据说他临终时还大呼“杀贼!杀贼!”(《康熙济南府志·人物志》)。朝廷闻讯后,赐对衣、金带,命其以守龙图阁待制致仕,特赠四官。绍定六年(1233年),追赠光禄大夫。德祐元年(1275年),经谢枋得申请,宋恭帝追赠辛弃疾为少师,谥号“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