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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质疑声迭起

  一年一度的全国统一高考被尊称为“国考”,其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一直是广大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于“自然属性”一类的考生在高考中享受加分,考生及家长一般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对那些所谓“后天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在高考这样一个激烈的竞争中予以加分,其合理性何在?多达20分的加分又是依据什么计算出来的?

  [b]事件回放[/b]

  [b]裸考,高考新名词[/b]

  谢女士从儿子那里第一次听说了这个高考新名词。

  那天,拖着疲惫的脚步、天擦黑才回到中关村的谢女士,刚进家门便听到儿子一声拖着长音的叫唤:“妈——”

  “什么事?”谢女士十分警觉地凑上前去。身为高三学生家长的她清楚地知道:在眼下这关键的时刻,孩子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信息都得小心翼翼竖起耳朵听着,绝不能轻易错过,更不能不当回事儿。前两天她就有过一个教训:儿子告诉她,考场已经确定,让她赶紧到那所学校附近包一间房。当时她没太在意,认为“家离考场不过两站路,至于要订房间吗?”可后来她四下一打听,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很有必要”。然而当她回过神来再赶去学校周边考察的时候,其附近的宾馆、招待所的房间早订完了。服务员说,早两天就有很多家长来看地方,而且根本不问价钱。

  “妈,今天我们班上宣布了高考能够加分的同学名单,一共有20多个呢,他们中很多人一次能加20分。”儿子四仰八叉地躺在床上,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

  “是吗?”谢女士心里猛地一惊:谁都知道,高考多一分就能甩掉一大截人呢,儿子班上50多人,而这么多人获得加分的信息对正处于高考前夕的儿子来说,无形中会增加很大的心理压力,本来就很紧张的竞争形势骤然变得更加严峻了。

  为了不给孩子增加心理负担,她故作平静地轻声问道:“那你说说,具体有哪些人够资格?”“有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的,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有获创造发明奖的,还有少数民族、华侨、牺牲警察的子女或者爸爸妈妈是现役军人的,都能照顾加分录取,反正好多呢!”随后儿子嘴里又嘟囔了一句:“我们班上有个同学说了,我们这些被剩下的,只有‘裸考’了!”

  “什么考?你再说一遍!”谢女士追问道。“您这都不知道呀,‘裸考’,就是什么加分都没有的,单凭考试成绩的人。”儿子回答。

  “那你就靠自己的实力考上!”谢女士给孩子加油打气。

  [b]新闻调查:加分质疑声迭起[/b]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个近50人的班级,能加20分的就有20多人。而那些没有加分资格的,则被戏称为“裸考”。这不由得让人质疑:高考分数这么“金贵”,多一分少一分命运迥异,这些人凭什么占得先机?他们所获得的加分,是被广泛认同的吗?

  另一个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福建省一考生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在高考中获得加分,将他几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定,便将当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而事件的缘起是福建省规定“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高考可获加分”。事实上,北京市、四川省都有类似规定。对此,人们纷纷质疑,这项制度是否有将见义勇为功利化之嫌。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加分项目受到置疑,如黑龙江省规定省级优秀专家、博士子女可以加分,这受到了包括该省政协委员在内的广泛质疑。

  反响尤其大的是《中国青年报》的另一篇报道:2006年6月12日至13日,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在湖南某高校举行。根据湖南省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高考可以加20分;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高考可以加10分。此次公布的参测考生有3407人,但一位考生家长告诉记者,她估计此次聚集在测试现场附近的至少有1万人。而这些来参测的考生,“田径测试不达标者甚众”“篮球和武术测试现场‘搞笑’不断”。这样的“体育竞赛优胜者”不是几个,而是成百上千。《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来自益阳的考生。该考生告诉记者,“不参测就没有加分机会。参测了,不达标还可以想想办法。”

  [b]高考加分规定有点乱[/b]

  [b]高考加分[/b]该怎么加?教育部规定得很清楚。在教育部2008年年初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3、44、45条,很明确地规定了高考可加分、降分的具体范围,而第46和47条则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原则。

  然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各高校在具体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却明显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高考金刊》记者采访的一所著名高校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该高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条例》(2008年初制定),与教育部的规定对比,可发现存在如下差异:

  教育部文件第43条第3项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加分,该高校却只规定了“一等奖获得者”可加分,并另行规定“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可加分

  教育部文件第45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予以加分,该校则将范围扩大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除了这所高校,《高考金刊》记者还发现,其他一些高校在加分的态度和具体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例如,有些高校全部承认高考加分的规定;有些高校则是有条件承认,即承认可加分提档,但须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方可优先录取;还有些高校对外省制定出来的有别于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不予承认。

  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更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了相应的加分政策。

  加分一旦变味,就会极大地损害高考“裸考”考生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b]高考加分[/b]政策出现了存废之争。

  挺加分派认为,即使加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也不能因此而否定高考加分制度。以高考成绩作衡量标准,对有特长的学生来说,这种选拔方式并不能反映出学生的特点。这种制度上的缺陷会把一些比较优秀的学生拒之门外。因此不能因噎废食。

  反加分派主张,应当彻底取消加分政策。加分之于高考制度只是一种例外性的补充规定,具有很浓的“法外施恩”色彩。如果这种例外和补充过多过滥,势必对高考制度构成冲击,损害其公平性。而且,过多过滥的加分政策已严重损害了中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因此,与其存在,不如取消。

  中立派则认为,国家应对[b]高考加分[/b]政策进行规范和整顿。

  [b]教育部观点[/b]

  [b]我们会进一步改进管理方法[/b]

  据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规定,能够在高考成绩获得加分的学生,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体现“自然属性”的,如少数民族、归侨、革命烈士的子女,这一类学生大约占考生总数的7%;另一类则是后天表现特别优秀的,像三好学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在各项“奥赛”、小发明等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但是,能够获得加分的考生人数大概有多少,在考生总数中占多大的比例这样的问题,有关部门感到很难回答,“因为情况复杂,不好统计,还不能说出一个很确切的数字”,其理由是,除了教育部提出的这些加分规定外,各地还有一些自行出台的地方政策,各地高校也有一些自主性的招生政策,这些都不在教育部所能掌控的范围之内。

  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解释说,在高考中设立一些保送生的名额、设立一些加分的项目,其出发点是想在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方式上做一些探索。因为人们都已认识到,“一考定终身”,即仅凭一次考试来判断一个人的才能,甚至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方式,而应该通过多种形式的考量来判断、衡量,同时通过淡化“高考指挥棒”的作用,改变“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的现状。

  同时该负责人也坦率地承认,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独生子女政策,造成了在高考这个环节的竞争异常激烈,导致了一些改革方向正确、具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走偏了,演变成带有功利目的的工具。他不无遗憾地说,“我认为,这绝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而是值得全社会思考的事情。”

  相信这位教育部官员的话并没有说错。5项学科的“奥赛”本来是让那些学有余力、学有兴趣的孩子受益的课外活动。由于可能成为进入重点大学的一条捷径,众多望子成龙的家长从小就把孩子绑在“奥赛”的战车上,带起了规模庞大、持久不衰的“奥赛经济”;作为地方政府,从某个角度来说,高考升学率带给他们的压力有时甚至比GDP指标还要大。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在高考中违规违纪常常成为一种有组织的行为。

  针对社会对保送生及加分制度的质疑,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这样回答:“作为国家出台的政策,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不会轻易改变。现在的关键是我们要继续完善现有的政策,譬如,年初有记者提出将‘奥赛’与高考保送脱钩,那么在高考中我们就提出了让接收保送生的学校要加强文化课复试的要求。而且,我们还会和中国科协商量如何进一步改进管理的办法。”

  随着高招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高考招生正一步步走向透明和公正。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这其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仍有一些环节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问题严重。这些环节不仅损害了高招公平公正的原则,甚至还可能会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高考加分制度是备受广大考生和家长关注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加分政策涉及千千万万考生以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许多考生及其家长对一些不太合理的加分政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不公平现象非常不满。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b]高考加分[/b]政策,尤其是照顾性的加分政策所具有的积极的一面。例如,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享受高考加分的政策等,这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举措。但是,对于一些鼓励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刚性”指标的加分政策,以及明显有违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我们认为应该进行清理规范。更重要的是,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成为大家都认同的制度。比如,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可以加多少分,哪些考生可以得到这些加分,三者之间如何关联,如何保障关联过程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这些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切实的制度保障。因为这不是只关系个别人、个别部门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每年上千万考生的公共利益问题。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的重大公共决策,只有经过了公众的普遍同意,才可能保证利益调整的相对公平。

  高考公平,关系到百姓对社会公正的最起码的信赖。千万千万,别让关系把高考也变成了儿戏。——忧心的母亲

  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加分中的腐败对其他考生权益是一种极大伤害,在高考录取中,能够享受到照顾性加分,意味着一分压倒千万人。在一分就可能决定一生命运的高考录取中,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比别人多出哪怕10分,都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那就必然会损害公平和正义。高考就是高考,它应该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尺子。——小海狸

  高考当中,每一分都是宝贵的,“一分之差”会跨越成千上万的人。而高考加分一“加”就是十分、二十分。可以想象,将会有多少学生和家庭因此而改变了命运!——天空正蓝

  (以上为网友评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

  [size=5][b]链接[/b][/size]

  [b]2008年高考加分政策一览[/b]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中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3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这3类考生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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