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考试》杂志副主编 罗立祝
在今年高考期间,浙江航模加分和重庆考生更改民族成分两件事情的发生,使得高考加分从来没有像今年这样受到如此广泛而持续的争议。不难发现,这两起事件的共同之处是一些官员利用特权为子女谋取高考加分,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对高考加分合法性和公平性的强烈质疑。
体现社会正义 鼓励特殊才能
高考制度是一种基于能力原则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公平分配的机制,其特点是对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具有公平、高效、省力、操作简便、可比性强等优点,它能够有效抵挡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但也有单一、统得过死、不利于偏才、怪才选拔、无法有效考核品行等制度缺陷。这些制度缺陷不是仅仅通过改革高考制度本身就可以克服的,它需要在高考制度之外寻求突破,由此,高考加分、保送生政策、特长生选拔以及自主招生等应运而生,这些都是对高考选才制度缺陷的补偿与完善。
高考加分的目的是为了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对德才表现优秀者进行鼓励,以弥补高考选才之不足。高考加分源于对那些在文化教育上处于不利地位人群的照顾。我国从1950年开始逐渐对革命军人、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对象实行适当降低分数(一般控制在20分以内)录取优惠政策。对这些在高考竞争中处于劣势群体的高考加分属于照顾性(或补偿性)加分的范畴,它符合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给予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的补偿原则,不仅彰显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维护社会正义,也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社会各界对这些对象高考加分的认同程度较高。
1977年以后,随着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国家逐步加大人才选拔的力度,鼓励特长生脱颖而出,开始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受政府或军队表彰的优秀青年等实行降分(降分幅度在50分以内)投档政策。2001年后对这些对象实行增加分数投档政策。这些高考加分政策属于鼓励性加分范畴,在政策立意上凸显了按能力、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挖掘学子的才智与潜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经济发展与增进社会总体福利。
对德、智、体、美有突出表现者的高考加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考制度的缺陷,有助于高校选拔多样化人才。而对高考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如同高考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分数倾斜一样,有助于彰显社会正义、维护国家统一。所以,无论从高校选才,还是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抑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高考加分都是对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
规范加分项目 完善公示监督
正因为高考制度具有一套严密的规则体系,所以它能有效抵抗权力、金钱与人情关系的干扰。相反,那些规则体系不完善的制度,则有可能受到侵蚀而成为腐败的温床。20世纪90年代保送生制度被诟病为“荐官不荐民”、艺术类招生中的诸多腐败问题,都与制度规则体系不严密有关。高考加分若要走向公平公正,就必须在制度规则、实际操作以及制度监督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明确高考加分的对象与标准。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将高考加分与降分投档对象明确限定为12类,其中加分对象有8类:省级优秀三好学生、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者、青少年创新大赛(以及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获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获奖者、重大国际与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自谋职业与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高考降分投档对象有4类: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三侨”子女与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定向生。高考加分与降分投档的幅度不得超过20分,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高考加分主要体现公平理论中的按照贡献分配的原则,而高考降分投档主要体现对高考处于不利地位群体的保护弱势原则。但有关省(市、区)确需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经本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便可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为各省出台各自高考加分政策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使得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层出不穷、不易控制。
仅就教育部规定的12类加分与降分投档对象,其认定标准存在很大差别,烈士子女、重大国际与全国性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定向生、荣立军功者都具有刚性的认定标准,不易弄虚作假,社会认可程度很高。而省级优秀三好学生、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标准缺少刚性指标,容易受到权力、人情关系的侵蚀而沦落为腐败的发源地,社会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必须对这些加分项目制定明确的组织主体和刚性的认定标准,譬如“三模三电”、国家二级运动员等,不是随便什么机构只要冠以“全国”二字组织比赛,就可以颁发获奖证书的。
那些因某些地区、部门或特殊时期需要而制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往往在照顾了一部分社会群体后,极可能造成对另一部分社会群体的不公平。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与公正,禁止出台这类应一时之需或满足部门、地区利益的高考加分政策。
其次,严格高考加分的操作过程。仅仅制定了高考加分的制度规则还不够,必须对高考加分的执行步骤和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和固定,明确规定各步骤执行的要求,并将这些步骤及相应的规则要求公开,以便于执行人员按要求操作和社会的监督。一些高考加分项目的认定权并不是掌握在教育部手中,如少数民族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侨生、见义勇为者等项目,各部门的认定标准宽严不一,也存在因部门利益而放宽标准的可能。在制定严格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这些项目的认定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高考加分项目公平。
再其次,建立高考加分的公示与监督机制。即使在最严格地遵循规则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保证在每一特定的案例中都会产生公正的结果。即使有了严密的制度规则和具体的执行程序,也不足以保证高考加分执行结果的公平。必须建立高考加分的公示制度与监督机制,在行政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当然,道德良心对于保证操作的公平性也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最终解决问题之道在于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刘额尔敦吐(蒙古族)
长期以来,因民族地区自然环境、经济、传统文化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尤其是教育水平很不均衡,少数民族人口中文盲、半文盲比重较大,教育基础薄弱,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高等教育制度和体系。考虑到这一状况,国家实施高考民族倾斜政策,造就了成千上万的高级专门人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缩小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差距,实现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毋庸质疑,少数民族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于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要使少数民族社会得到长足发展,应该优先发展教育。1981年8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全国部分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办好民族班和预科班。高考招生,对少数民族学生应实行择优录取和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比例,应逐步达到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实施高考民族倾斜政策,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现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全国人口比例的8.4%,而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校比例不超过7%,所以即使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与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仍有一定的差距,仍应继续实行高考民族倾斜政策,不能因为出现高考加分作弊现象就停止执行这项政策。
重庆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可能影响到某些人对高考民族倾斜政策的理解,并对这项政策提出质疑,但是这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一部分人弄虚作假、践踏了这项政策。应该通过制定与实施更严格的审核制度、惩罚制度保证高考民族倾斜政策的顺利实施,从而更有利地保障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现身说法:高考民族政策改变少数民族考生相对弱势
我是高考民族政策受惠者
■北京市八一中学 包查干(蒙古族)
我是北京师范大学外文学院2005届毕业生,现担任北京八一中学英语老师。作为少数民族学生,我们是北师大外文学院招收的第一批蒙古族学生。当年北师大从内蒙古共招收了7名蒙古族学生,之后每年都招收20名蒙古族学生。
从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看,如果没有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话,我们走出自治区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内蒙古的蒙古族考生大多是考区内的大学,内蒙古大学是我们区最好的大学,而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较低,排名也很靠后。考区外的大学就意味着是在跟汉族考生竞争。而作为少数民族考生,我们的教育水平和汉族的教育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就说汉语吧,我们学的汉语跟汉族地区的汉语比起来要简单得多。虽然也有一些学生领悟能力较强,有能力接受汉语,但是大多数学生学汉语困难很大。因为汉语毕竟不是我们的母语,很多学生在听说读写等最基础的方面都过不了关。打个比方说,少数民族学汉语就如同汉族学生学英语那样难。在我们读高中的时候,只有实验班等少数的班才学习英语,因为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应付两门语言,即蒙语和汉语就已经力不从心了。
在高考中,我们同汉族学生相比处于弱势。但是细细分析,很大原因就是我们少数民族考生得比他们多掌握一门语言所造成的。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虽然我们的汉语不如他们,但我们的母语就是我们的优势,只是在高考中发挥不了这种少数民族的语言优势罢了。生活在以汉族人为主的社会,少数民族人肯定会有很多不便,所以少数民族考生享有高考加分等优惠政策合情合理,作为一项民族政策要毫不动摇地执行下去。很多人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理解仅仅是加分,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作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并不能为我们解决根本的问题,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才能改变这种相对弱势情形。
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考上北师大后,我们需要在中央民族大学读一年预科,为本科学习作准备。当时我们只是觉得比别人多读了一年大学,有点儿不划算,但现在回想起来预科那一年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度过了非常快乐的时光。结束高中生活开始崭新的大学生活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很大的变化,需要适应的东西很多,对我们少数民族的学生更是具有挑战性。我们到高中为止一直是蒙语授课,而上了大学肯定是汉语授课,作为英语专业的我们肯定也要学习英语课程。预科一年为我们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为本科学习做足了铺垫。预科一年我们也学习了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和现代文学,读了很多世界名著,弥补了我们的不足。
高考优惠政策使得我们内蒙古的孩子走出了自治区,预科一年又为我们进入本科学习打好了基础。总之这一系列政策使我们受益匪浅,可以说改变了我们的命运。
■于建坤
因为浙江高考航模加分和重庆考生更改民族成分两件事情,高考加分成了今年高考最有争议性的话题。在高考公平作为公众首要诉求的当下,这两件事情的发生冲破了社会所能承受的公平底线。
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一是体现了社会正义和主流价值观,比如对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以及对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的鼓励;二是对技能性项目的鼓励,如对奥赛获奖者、艺术体育特长生加分等。这些措施在体现社会正义和主流价值取向的同时,也弥补了高考“一考定终身”和应试教育的缺陷。教育部每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高考加分都有明确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在加分标准、加分项目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增减。近年来,各地各类高考加分政策越来越多,据有关统计,可能超过190多项。
为什么高考加分项目越来越多?决策者以什么目的制定加分政策,如何使用加分政策,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制定对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相关人员子女的加分政策,虽然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但毫无疑问是对加分政策的滥用。而从今年发生的高考航模加分和更改民族成分两件事来看,加分政策成了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个别人谋取个体利益、营私舞弊的工具。
高考是一件高利害的事情,高考加分政策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每一项政策的调整都可能损害公平公正。为了使高考加分政策不“走偏”,仅仅公示加分是不够的,还需要对目前诸多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减肥,取消一些比赛不规范、证书有水分的加分项目,尤其要减少出台加分政策的随意性,加分政策的出台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对一些手握权力者的渎职乃至以政策营私舞弊,要严肃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新闻回放
浙江高考航模加分者被指多来自权势家庭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全省参加体育加分测试高二、高三的学生1555名,其中“三模三电”(即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741名,占总人数的47.65%。绍兴一中2009年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13名考生的家长分别是越城区副区长、市建行行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科长、市教育局科长、绍兴一中党委书记、绍兴一中分校党委书记、绍兴一中分校副校长、古越龙山股份公司董事、绍兴汽运集团公司副总、昌安实验学校校长等,其余6名都是教师子女。(中国青年报2009年5月15日)
重庆取消31名民族造假考生录取资格
重庆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31名高考考生被查出10余日后,重庆官方7日晚公布了对此事件的进一步处理情况。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的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15名当地涉事官员被查处。
6月22日,在高考分数公布前夕,重庆官方通报了该市31名高考生违规变更民族成份,意图获取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的情况。重庆官方当时宣布取消31名考生的加分资格。
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7日晚间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此事的进一步处理结果。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的考生被取消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同时公布的还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涉事官员的处理情况:15名当地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违规为子女变更民族成份或违规迁移户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当地民族宗教、公安等管理部门的一些涉事公务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中国新闻网200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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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浙江高考航模加分”相关报道,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没有经过公示的考生,以及加分的项目、加分的分值,是不能计入投档的成绩里去的。 续梅说,高考的加分或者降低分数,大体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国家照顾少数民族地区,还有烈士的子女等等这些特殊人群,体现对他们的关心,会有一些加分的情况。还有一种,我们为了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为了体现对创新人才的倾斜,或者对于某些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的照顾。当前教育部一个很明确的态度,在清理高考加分的基本要求,就是按照当前高考招生的“阳光政策”的要求,落实公开、公示的工作。今后教育部一方面还是要落实公开公示的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进一步规范加分项目的设置,到底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应该值多少分,都进行进一步研究,同时明确严守标准,宁缺毋滥。(教育部网站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