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考生如果符合加分照顾政策,可在5月15日前到相应的单位办理加分资格认定手续,市中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办手续时要带齐相关材料。 规定一 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资格认定 考生所在学校带上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手续。 规定二 获得《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考生,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资格认定 考生所在学校带上填写好的《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手续。 规定三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资格认定 考生填写好由本校发放的《申请表》后,分别到以下部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手续;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手续;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办理手续。 规定四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中考总成绩加20 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资格认定 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也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按表中的项目认真填写。 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复审。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认定表》,并按表中的项目认真填写。 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申请表》后,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优抚关系在地方的残疾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填写《申请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规定五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资格认定 考生要带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规定六 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资格认定 申请人填写《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教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