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享有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不会牺牲公众的健康利益?
“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说,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在1岁前就已经感染乙肝病毒。”
“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庄辉说,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综合
马上就访
高校录取:不会因乙肝拒录学生
“虽然这则消息有些细节并不是太明确,但从入学角度来看,对学生的影响并不大。”昨天,一位高校招生负责人这么分析,因为无论是高考体检还是进校后的入学体检,并没有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有过多的限制。
在参加高考前,江苏所有考生都得参加一次高考体检。“在高考录取的过程中,乙肝患者将限报幼教、食品、药品等特殊专业,但普通专业是不得限制的。”南京一所高校的招生负责人介绍,录取过程中,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录取时一般都不受限制。
昨天,南京林业大学相关负责人透露,学生入校后,在开学和毕业时有两次体检。开学体检基本上都是常规体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心肺等,另外还有肝功能的检查。而“乙肝五项”检查并非是必查项目。他透露,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学生的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时,学校才会要求学生去检查“两对半”。这项检查并没有任何歧视,主要是为了其他同学的健康着想。如果检查结果显示学生既是乙肝患者,且他的转氨酶异常偏高,将建议学生休学治病。但学校绝对不会让这位考生退学。等转氨酶指数正常后,凭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可以回校继续学业。
记者昨天又从另外几所高校了解到,高校入学体检的模式和南京林业大学比较相似,需要检查肝功能,但并未将“两对半”作为必查项目。
用人单位:发现乙肝合同自动作废
昨天,南京一所高校分管就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他的了解,用人单位要求学生进行就业体检是很普遍的事,而其中有80%~90%都要求检查“乙肝五项”。有的用人单位更绝,在签协议时就会在背面附上一张纸,明确写着“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本合同自动作废”。“每年都会有学生这样被毁约,我们也没有任何办法。”
“在签劳动合同前,我们都会带学生去体检的。”昨天,一家建筑单位的人事部负责人说得很坦然,“我们是搞工程的,招聘的人员要和工人们一起在工地吃饭、生活,如果携带乙肝病毒,总归感觉怪怪的。我相信也不是我们一家单位这么要求。如果取消了,我们都不太能接受。”快报记者 刘峻 谢静娴
携带者反应
应“禁止乙肝标志物检测”
“哈哈,其实我在前晚就知道这个消息啦!”网民张华是“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原告,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他得知这个消息后很兴奋,不过他认为这个规定还不彻底:“为什么没有提到福利体检?一旦政策出台,如何执行,谁来监管?”
张华提出:“体检会查肝功能,这就包括检测乙肝表面抗原。而这项就是‘乙肝五项’中的第一项。如果查出呈阳性,就可以说这个人携带了乙肝病毒。所以,这等于给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留下漏洞,不查‘乙肝五项’,直接查肝功能。”
张华认为要避免钻空子,必须“禁止乙肝标志物检测”。“我希望卫生部在制定政策时,表述要规范。”
还有一点令张华担心,消息中没有提到取消用人单位福利体检中乙肝的检查项目。
南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李丽认为,即使过了入职体检这关,但是每年单位会有福利体检,会检测“乙肝五项”。很多携带者最后还是栽了。
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实施,该法中有一项条文,“不能强制检查乙肝”。“什么算是强制,怎么界定强制?这些法律中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
张华说,“只有把‘不能强制’改成‘禁止’才能彻底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