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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章可循的校内托管才能行稳致远

学生放学了,家长还没下班。一直以来,“孩子放学后去哪儿”的难题不仅困扰着众多家长,也成了社会公共问题。近日,南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2017年出台的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指导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南宁市如何开展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工作。(7月14日南国早报)

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去年“两会”期间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政协教育联组会上对困扰家长多年的“三点半”难题给出的“实行弹性放学时间”基本思路之后的措施跟进。

尽管“弹性放学”是个不错的办法,但其实际上是把托管责任额外加到了学校和老师身上。对此,学校和老师们也是忧心忡忡:安全责任怎样界定?“弹性时间”多长能真正解决问题?托管经费谁来保障?受各种问题的困扰,部分地方的“弹性放学”更多地仅停留在小规模的试验中,“三点半”难题并未得到根本性化解。

南宁市政府此次下发的《实施意见》让校内课后服务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权威依据,值得点赞。

《实施意见》纠正了家长的认知偏颇。“弹性放学”的机制一经出台,不少家长可谓是“喜大普奔”。他们认为,学校和政府完全可以为难题“兜底”,部分家长甚至还想将本该自己应尽的监护和养育责任也交给学校和政府埋单。《实施意见》纠正了这种认知偏差,让家长们清楚地意识到,政府、学校主动担起托管的主体责任,是为家长解忧,不是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应该做的。因此,家长们不能误认为“理所当然”,不能以一己之私而求全责备,甚至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经济责任、按时接送等还是家长们该尽的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了托管不得异化为“增负”。与校外托管机构相比,在师资力量、教育设备、安全措施等方面,学校具有绝对的优势。所以,由学校进行托管服务自然是家长的首选,但也要谨防一些学校将课后辅导异化为集体上课等变相“增负”。为此,《实施意见》明确了托管学校只能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果断堵住了“增负”的后路。

《实施意见》界定了托管人员来源和工作酬劳发放。托管服务人员质量是托管工作的关键,而酬劳发放也往往是极其敏感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成为矛盾的导火索。《实施意见》对此一一给予了具体化,如课后服务人员主要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补充人员不能任意聘用,必须从有一定资质的校外活动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退休教师和社会培训机构教师三种来源中选取;允许发劳务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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