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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参与办托儿所需审慎操作

上海市总工会与上海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显示,70%职工因为保姆费居高不下等原因选择将孩子交给自己父母照料。其中,绝大多数职工赞成企事业单位参与办托儿所,近九成网友支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托儿所。

面对动辄上万甚至数万的入托费、入园费等,绝大多数有着固定收入的职工赞成企事业单位参与办幼儿园、托儿所的想法,再自然不过。

不过,面对这样的呼声,有评论指出,好不容易被剥离的“单位办社会”的包袱不能重新被加诸于企事业单位。从历史发展的潮流来看,不管我们多留恋那个“单位办社会”的特定年代,当历史已经发展到现在这样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时期,带有极强依附性和“圈子”色彩的“单位人”,正在成为更加自由开放和平等的“社会人”。

“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大背景下,即使企事业单位有用此做法来拴住人心的愿望,也需要谨慎操作。当然,这不是说单位不需要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而是说单位应该不宜采用以往的“大包大揽”式。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是自身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公益性单位。从这个角度来讲,事业单位本身还需要由纳税人共同出资的公共财政支持运转,哪还具有独立开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经济基础?如果事业单位利用自身的特殊资源,单独针对本单位职工开办相应机构,实质上就演变为一种针对这些事业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变相福利,难免会使那些体制外的从业者产生负面情绪体验,极易造成封闭、狭隘的利益格局,甚至诱发新的权力腐败和社会不公。

至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办幼儿园、托儿所,这是企业自身的事情,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囿于外界环境造成的大势所趋,使企业不得不为之,这样的“福利”之举将可能会给一些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影响其健康前行的步伐。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剥离办社会职能”就包括剥离“办教育”这一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能。

当然,在“二孩”政策催生的新一轮入托入园高峰到来之前,不能因为有顾忌就对解决职工的现实需要问题搁置不谈,反而应该要提早谋划。

仅从公共权力层面而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教育领域的顶层设计和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统筹协调,本着因地制宜和透明公开等原则,积极担当作为,面向全社会开办更多价廉质优的公办托儿所、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促进教育公平,让“带娃上班”这一“福利”惠及更多体制内外的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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