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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是促进青少年成长的一大步

近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建立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去年9月,《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实践。

贵州省通过立法规范家庭教育,令人欣喜。看似是国民教育体系发展中的一小步,却必将是促进少年儿童成长的一大步。

很多人把孩子当作家庭的私有财产,不尊重孩子、什么事情都包办代替、家长不能胜任监护人的职责等现象比比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孩子虽然出生在家庭里,他们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少年儿童是被教育者、被保护者。教师和家长作为成熟的社会成员,理应肩负起社会的责任,为共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审视家庭教育的现状,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一是家庭教育水平低下,导致少年儿童发展受限。家长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知识,在家庭中忽视孩子的行为习惯养成及品德教育,总认为等孩子上了幼儿园、小学之后,由教师进行教育即可,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对家长自身的教育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认知。家长只愿意在家督促孩子背儿歌、做计算题、学英语单词,其余的关于教育理念和少年儿童行为习惯的培养等被抛之脑后,即使学校要求家长进行配合,家长常常用自己不懂教育、工作忙为理由推卸责任,出现“5+2=0”的教育现象。

二是有关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如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学校没有把家长当成合作伙伴,没有真正意识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造成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学校处于主导地位,家长处于被动位置。即使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也往往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培训的能力,仅是把网上、书上看到的内容摘抄到“家长园地”中,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大打折扣。这种“我讲你听”“我摘抄你看”的模式,缺少家校互动交流,家长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困惑,很难把教育理念内化成自己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为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多方联动,相互协调,形成教育整体,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们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引领家庭教育的责任。教育家马卡连柯在论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时说过:学校应该领导家庭。因为学校是专业的教育机构,教师是专业的教育工作者,他们懂得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着科学的教育方法,这些都要求教师针对家长可能存在的多种情况,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让家长懂得家校合作的重要意义。学校可以利用亲子活动、家访、家长会、家教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来促进家园合作。这样一方面可加强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理解,主动参与家园合作活动;另一方面,教师能以专业化的知识、判断和反应来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调整教育行为,掌握适宜有效的教育策略,进而增进亲子活动,提高教育能力。

二是全社会加大对家庭教育的关注。教育关系国家的未来,发展教育和办好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的作用举足轻重。要让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可通过宣传让社区教育基地成为家庭教育的延伸,整合教育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学校也可以充分挖掘社区资源,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成立家庭教育委员会,共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如此既提高了家长的育儿水平,又最大限度统筹了各方资源,是多赢的教育新局面。

贵州省率先把家庭教育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说明社会对于家庭教育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以发展的眼光来看,还要加上社区的教育,多方联动方能使家庭教育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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