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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重修费,激励之名难掩牟利之实

近日,长春科技学院多名学生反映,该校收取高额重修费,且逐年上涨,自己无力承担。对此,校方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确实有收重修费的规定,一是为了激励学生不挂科,二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让学生修满学分顺利毕业。

类似长春科技学院,以不断上升的高额重修费来激励学生完成学业的高校不在少数,由此引发的学生及家庭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也日渐突出,这不仅损害了学生的正当权益,加重了学生家庭的负担,而且有损高校的办学声誉。

自学分制改革以来,重修费是否应该收取,收取的依据与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明确与规范。一些高校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为幌子,向学生收取数额不菲且连年迅速上涨的重修费,很明显有借机牟利之嫌。

2016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中要求,“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这表明,在重修之前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而不是直接列为重修,扩大收取高额重修费的学生范围。而且,大学即便对挂科学生收取补考费或需要重新学习的重修费,也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与标准执行,而不是“自行其是”,任性减掉补考环节,提高收费标准,加重学生及家长的负担。

面对一些学生放松自我,自制力差,荒废学业,导致考试挂科,不能获得相应学分的现象,高校除了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挂科后实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实行重修,补考和重修收取合理的费用之外,有必要健全和完善教学监管制度,像加强平时教学的监控,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作业制度和评价制度等,以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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