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防范校园欺凌要树立法治思维,多方联动进行综合治理。并提出,解决校园欺凌,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二是建立机制,三是明确重点,四是加强教育。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频发,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反思。2015年5月,连云港电大一名女学生遭受踢打、扒衣、羞辱、拍裸照、剪发等令人发指的校园暴力侵害。今年1月,海南一名15岁少女惨遭四名女同学辱骂、扒衣、围殴,多名女生围观。3月,广西思练中学20名女学生打群架,她们手持钢管、西瓜刀,一边叫骂,一边施暴,场面非常恐怖。2013至2015年,广东检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这说明,校园欺凌现象若得不到有效防范,其欺凌行为很可能会演化为暴力行为,变成了犯罪。
校园欺凌现象的形成具有复杂的综合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站在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看清问题不同层面的表现及深层次成因,分清次要原因和主要原因、点与面的关系,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办法。在此基础上,用法治思维防范校园欺凌,采用综合策略共治,效果可能更好。
去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相对于批评教育,用法治思维防范校园欺凌,不可或缺。事实上,校园欺凌现象的难治,与学校长期缺乏法治思维相关,主要表现就是习惯于用教育的宽容代替法律的必要惩戒。而要落实法治治理思维,需要用法律方面的实施细则来保障。比如,法律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要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而不能只讲保护和宽容。否则,就很可能会将保护和宽容变为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从根本上说,用法治思维防范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实际上就是要以法治为主其他策略为辅,来综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防止欺凌演变为暴力,提升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理水平,进而更好地保护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