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效率成本”?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及效益创造的能力差距越来越多的体现在效率成本的控制上。效率成本低,则企业创造效益的能力就强,反之则弱。 何为效率成本?效率成本是指在企业效率管理上投入或损失的成本。效率成本是一种隐形成本,它存在于企业的所有管理或上次活动中,包含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及效益创造的能力差距越来越多的体现在效率成本的控制上。效率成本低,则企业创造效益的能力就强,反之则弱。 何为效率成本?效率成本是指在企业效率管理上投入或损失的成本。效率成本是一种隐形成本,它存在于企业的所有管理或上次活动中,包含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两个方面,主要包括正常效率损失成本、非正常效率损失成本、效率预防成本和效率评审成本四大部分。 一、正常效率损失成本 由于外部环境导致效率损失成本,如订单不足导致的开工不足、订单取消造成的产能过剩等。费用包括:停产期间所支付或摊销的人工、设备折旧、水电等费用。 二、非正常效率损失成本 由于管理水平低下等原因造成的人为的效率损失,如等待动作、计划不合理导致的产能过剩、无效工序、换线时间损失等,费用包括:需分摊的设备折旧费、人工费用、运输费、租金或其他相关的开销等。 三、效率预防成本 为提高效率或减少效率损失而预先有计划投入的资源,包括生产技能培训费、与效率改进有关的管理咨询费、产能规划费、生产设备性能改善费、效率改善奖励费、效率改进措施费。 四、效率评审成本 对效率管理进行评审的资源投入。评审内容包括:计划、制度、流程、方法、工具、沟通模式、组织架构、价值观、信息系统运行、产能、技术熟练程度、供应链、生产方式、生产设备性能、人性化环境等;费用包括:内部效率评审费、外部供应商和客户效率评审费。 效率成本的控制是以效率管理为载体,而效率管理的实质就是时间管理,其有效性表现为时间的节省。为了打到该目的,常用的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 生产技术改善、标准化生产方式; 2. 现场管理、全员设备保全(TPM); 3. 流程设计、再造、重组(BPR); 4. 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设备布局)或产能规划; 5. 沟通模式设计和组织架构扁平化; 6. 企业价值观设计; 7. 信息系统的使用; 8. 供应链弹性设计; 9. 人性化环境设计。 效率管理只是过程,目的是效率成本的控制。通过效率成本的核算,评估效率管理是否在适当地提高效率预防成本,达到整体降低非正常效率损失成本和局部降低正常效率损失成本的效果。
签定经济合同需要注意的纳税问题签定经济合同前,财税人员应该协助办理,以便充分理解税务风了险,事前做好防范.避免产生的标的要缴纳相应的税。经常产生如下税务风险一.不精税法而产生多余税负.如某企业租赁设备,对方提供技术支持.如果双方签定一份设备合同,一份劳务合同,那合同一就产生了关税和增值税.如果双方只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对方带设备,就有效地规避了合同一产生的税收了.二.劳动合同引起风险. 三.签订境外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引起的风险.总之,规避风险,要依靠企业健全地财务制度来实行内部控制.
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往往通过经济合同来约定,而经济合同如何约定,又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签订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知道经济合同会导致纳税义务而产生的税务风险;二是没有通过恰当的合同签订方式,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不清楚合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有些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经济合同带给自己的纳税义务,没有按时缴税,被执法部门查获,导致经济损失。
例如,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在支付租金时,误以为设备是自己租来的,不用缴纳关税,后被海关查获,不得不补缴税款。实际上,只要货物进入中国关境之内,不论以什么方式,进口方就有缴纳关税的义务。如果租赁进口不纳税,就不会有购买进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23条规定,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要求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甲公司因为不懂法而少缴税,照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不当产生的税务风险
经济合同签订不当产生的税务风险,包括以下三类。
1.涉外劳务合同签订不当引发的风险。
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实际签署了两份合同,不仅仅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还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由乙公司派人到境内操作设备,提供服务。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不是分别签署租赁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是只签一份服务合同,由乙公司派遣人员,自己带着设备到境内提供劳务,则甲公司就没有因支付租金而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的义务了,也就规避了后来被海关查获的少缴税的风险。
2.涉外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签订不当引发的风险。
境内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B公司将其某项专利授权A公司使用,A公司每年需支付B公司税后费用100万元,A公司替B公司承担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B公司在中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在中国缴纳5%的营业税(为便于说明问题,暂不考虑增值税)和10%的所得税,由A公司扣缴。如果B公司在中国取得净收入是100万元,则其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前的收入应该是:
100÷(1-15%)=117.65(万元)。
A公司一共支付117.65万元,其中100万元支付给B公司,5.88万元是替B公司缴纳的营业税,11.77万元是替B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A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117.65万元在税前扣除,税务局不同意,不允许A公司扣除替B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因为替别人负担的税款,不属于与收入有关的成本和费用。这导致A公司被纳税调增17.65万元,多缴所得税4.41万元(17.65×25%)。
如果A公司在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根据B公司希望的净收入,按照应扣缴的税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合同金额定为117.65万元,则117.65万元都属于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避免被纳税调增多缴税的风险。
3.劳动合同签署不当引发的风险。
某些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收入也是签署税后金额,由公司负担个人所得税,这也导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被纳税调增的风险。
假定员工每月净工资3975元,公司负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5元。则公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就是3975元。如果将工资总额签订成含税工资,由员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就是4000元,可以减轻所得税负担6.25元。
经济合同税务风险的防控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经济合同中的税务风险,都是由于合同签署前,没有考虑税务风险,导致埋下潜在的税务风险,最后由于执法机关的检查,发现问题,导致风险爆发。所以,防控经济合同的风险,关键在于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之前,能充分考虑不同的合同签署方式对纳税义务的不同影响,然后确定最佳的合同签署方式,最大程度地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经济合同中的某些税务风险,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
无论是防控资产划转、并购重组、经济合同中的风险,还是防控日常纳税申报的风险,税务稽查的风险,都不应仅靠相关人员对此问题的认识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主动性等个人因素,而是需要建立一套制度健全,自动运转,监督有力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这样才有助于防控各类税务风险,将风险消灭在产生之前,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税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