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酝酿至今,“车险综合改革”的靴子终于要落地了!7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不同于以往商业车险费改,此次综合改革将交强险也囊括其中。从改革“动刀”方向来看,不仅扩大保险保障责任,提高了保额水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车险市场“胆大者获利,守约者吃亏”的现象,还力促险企降低保费规模等考核指标。
那么,被市场人士称作是“触及灵魂”的改革施行后,车主购买车险支付费用会否降低?对承保利润刚见起色的车险市场有何影响?“马太效应”下本就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财险公司又将经历怎样的“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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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4年,“铁打”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有望提升至20万
自2006年7月1日上线运营以来,交强险减轻了事故车辆车主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然而,其保障额度一直未有变化备受诟病。不过,伴随着车险综合改革起步,市场上的“增保”呼吁被最先响应。
《意见稿》将拟分别提高交强险和商车险责任限额,并对费率各自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其中,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同时,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爱问保险CEO庞博表示,交强险限额提升,有利于许多单保交强险的消费者群体提高责任保障,以减少风险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负担;同时这项举措受益最大的其实是第三者,可以更好的保护第三者的利益;且由于是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保险,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个必然的变化,必然会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这一点是车险改革的一个进步,充分体现了车险改革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
同时,《意见稿》还提出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的措施,在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而对于商车险责任限额的提升,《意见稿》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保障额度提高的同时,《意见稿》还拟扩大商业车险的保障责任,如提出将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条,拓展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并鼓励行业探索新能源车险、UBI等创新产品以丰富商车险险种。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高责任限额可以满足消费者更多的保障需要,也能助力维持保险业务规模。费率调整机制更为市场化,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的保费与风险更好的匹配,更享受差异化丰富化的产品服务,从而提高福利,另一方面为财险公司竞争大幅放开了手脚,从而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加快优胜劣汰。
02
调低费用率、抬高赔付率
几亿车主再迎降价实惠
由于当前车险市场高定价、高手续费、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较为突出,此次车险综合改革中,银保监会将“降价”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之一。
《意见稿》拟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并准备合理下调商车险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此外,《意见稿》还准备采用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等方式,对商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上,本次改革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他表示,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庞博也表示,强化测算机制、下调商车险费率、引入费率浮动系数和放开浮动范围,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肯定是保费价格的降低,是利好保险消费者的,这一趋势毋庸置疑。
不过,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提醒,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
“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该负责人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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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打“预防针”:保费规模或下滑,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
车险综合改革事关几亿车主外,还影响着8000亿元的保费市场。那么,对承保利润刚见起色的车险市场,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本就叫苦不迭的中小财险公司,经营会“如沐春风”还是“寒冬将至”?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直言,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同时,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
数据显示,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
“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该人士直言。
此外,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该人士也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庞博也认为,对险企来说,下调商车险费率、引入费率浮动系数和放开浮动范围结果必然是赔付率的升高,倒逼整个车险行业费用率下降,特别是电网销渠道可以拥有更低的附加费用率,更表明整个车险市场降低中间费用是个必然的趋势。对于中小公司而言,其无论在渠道建设,还是在直接触达用户方面都有着先天的劣势,在市场费用率下降的大趋势下,更要求中小公司必须要思变,要思考如何通过更好的服务去触达用户。
04
配套措施同步、降低考核权重
综合改革监管动“真格”
此次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力度又比较大,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意见稿》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在制度建设方面,银保监会对监管机构提出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等要求,并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提出禁令,显示出严厉打击车险市场乱象的态度。
“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王向楠表示,改善费率管理机制,如费率回溯、产品纠偏等机制能够防范车险业经营的风险过高,而过度损害行业稳定。
“车险乱象最大的特点就是数据不真实,财务结果和业务结果不匹配,所有的表象都是基于这一原因而引发的。这一点从监管加强处罚力度、加强科技建设就可以看出,本次改革,就是要努力改善行业车险数据不真实这一问题,以确保改革的有效持续性。”庞博表示。
银保监会也要求各方面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相互配合,其中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如鼓励财险公司调整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合规经营、质量效益的考核要求。
针对中小财险经营困难等问题,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
此外,王向楠也建议,加强跟踪评价改革的各方面效果,包括市场规模和车辆投保率、产品差异化和质量、赔付率和费用率、消费者之间的公平性、驾驶行为、欺诈、消费者满意度、市场竞争程度等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及其实施,平衡好促进产品服务创新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平衡好促进市场效率与维护行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