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掌握了社会财富,母系氏族社会便转化为父系氏族社会。其特征是,氏族由一个男性祖先和他的子女以及他的男性子孙的后代组成,子孙皆归属父亲。世系由男性传递,财产也按父系继承。中国的龙山文化即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形成了。从此,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原始社会逐渐趋于解体。男子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他们必然要求按照南系计算世系、继承财产,母权制的婚姻秩序被打破了,原来对偶婚制下的从妻而居的传统,为一夫一妻制所取代。在一夫一妻制下,妇女的劳动局限在家庭之内,以家庭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女子在家庭经济中退居于从属地位。最初,这种小家庭依附于父系大家庭。生产进一步发展后,小家庭便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氏族社会走到了瓦解的边缘。
“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
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生产、生活单位。有别于母系氏族公社的本质特征是,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由子女继承,男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并支配家庭的成员。出现的社会原因在于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身强力壮的男子转入农牧业和手工业等生产性经济领域,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取得支配生活资料的权利,并将个人的生活资料首先转化为私有财产,进而产生了将财产传给子女的需要和实践。这一历史进程最终以男子娶妻,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式得以完成。人口的不断增加,往往分化为若干个父系家庭公社,仍实行生产资料的共有制,但范围大大缩小。当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开始独立生产和生活时,家庭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氏族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父系氏族公社存在的时间,一般认为在新石器时代的后期和青铜时代的初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是这一时期典型的考古学文化。
氏族制
原始氏族公社的第二个阶段,又称“父权制”。它是继母系氏族制之后产生的社会制度。其存在时间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金石并用时代。父系氏族制形成的经济基础,一般表现为锄耕农业的发展,或由锄耕农业过渡到犁耕农业,或从动物驯养过渡到畜牧业。尽管不同地区的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不同,如少数氏族部落不知道农业和畜牧业,而是以渔业和狩猎生产为主,也同样会从母系制过渡到父系制。新兴起的畜牧业和犁耕农业,甚至捕鱼业和手工业(金属加工),必然使男子的劳动比重占优势,妇女所负担的家务劳动与其他生产活动分离开来,成为无足轻重的私人事务,从而男子和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便发生变化。这一转变是从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过渡的关键。
妇女的社会地位下降以及男子对妇女的奴役,便成为父系氏族制的特点。这一过渡产生了一系列的变化:①男子依靠所取得的社会经济地位,把妻子和子女全部留在自己家中,实现妻从夫居、子女从父居制。②世系由按母系计算改为按父系计算。③婚姻从不固定的易于离散的对偶婚逐步变成一对夫妇长久结合的一夫一妻制。④由于女子嫁到男方,便产生了彩礼和妆奁制度。⑤财产由父亲传给子女。⑥对男性祖先的崇拜祭祀,成为巩固氏族成员联系的纽带。父系氏族是由若干家庭公社构成的。一个氏族或若干近亲家族聚居在一个村落或几个相邻的村落之内。父系家庭公社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社会基本单位,包括同一祖先的三、四代的后裔。他们的土地和主要生产工具为集体所有,集体生产,共同消费。父系家庭公社初期,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家族长通过选举产生,一般为年事最长的男子,系生产的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