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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的解体:大汶口文化兴起(约公元前4300-前2500年)

大汶口文化是解放后发现的我国黄河下游新石器晚期文化的一部分。大汶口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文化类型被认识,始于1959年对山东省泰安地区大汶口遗址的发掘。遗址跨于大汶河的南北两岸,当时的发掘地点在南岸宁阳县的堡头村西一带,所以也曾用过“宁阳堡头”的名称。随着调查、发掘和研究工作的开展,我们对这个文化的认识,逐步地丰富起来。

在山东地区,已经作过初步发掘或清理的重要遗址,除了大汶口以外,还有安丘县景芝镇、滕县岗上村、曲阜县西夏侯、莒县陵阳河、邹县野店、日照县东海峪、临沂县大范庄以及胶县的北三里河。这些地点都在黄河和胶济铁路以南的地区。但是据山东省博物馆和有关文化部门的调查,胶东半岛和黄河以北地区,也都有这个文化的踪迹。

另外,广泛地分布于江苏北部地区以邳县刘林,新沂县花厅村为代表的一类新石器晚期文化遗存,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但就其基本特征来看,大家都认为它们和大汶口文化应当属于同一个文化系统。

由于工作的限制,我们现在还难于确切地划出大汶口文化的完整分布范围。但是,上述的一些地点和地区,却已经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广大的地理区域。它告诉我们,在大汶口文化时代,居住在这个广大区域的原始氏族部落居民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社会经济文化联系,因而在物质文化遗存的内涵及面貌上,表现出基本上的一致。

现有的大汶口文化材料,按其发展序列,大体可以分成四段。四段材料的连续性和阶段性,都相当清楚。

第一段,陶器器形比较简单,有鼎、罐、壶、钵、豆、喇叭形三足器等。鼎的形制比较多样,是加上了三足的大口罐(釜)、敛口罐和钵。喇叭形三足器,有细长的空心柄,放置起来有点头重脚轻。相当于这一段的有野店早期兖州王因和刘林的材料。

第二段,出现了背壶、实足鬶、筒形杯、盉、尊等新的器类。盛行罐形鼎和大镂孔高圈足豆,背壶以椭圆腹为其特征。可以野店中期和大汶口前期为代表。

第三段,大镂孔豆消失,出现了空足鬶,盛行宽肩壶、高柄杯、宽肩背壶,有白陶和黑陶出现。以大汶口墓地、曲阜西夏侯、野店晚期为代表。

第四段,大量出现轮制器,陶色以灰黑为主,背壶显著变形,有的成为垂胆式。出现了精美的蛋壳黑陶高柄杯。鬶的颈子变粗变高。以大范庄为代表,可视为大汶口文化的末期。

至于大汶口文化更早阶段的情况,现在还不清楚。

十几年来积累的材料表明,大汶口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是先后相承的两个文化。野店遗址的层位材料证明,大汶口文化早于山东龙山文化。两个文化的共有的代表性器物——鬶和蛋壳墨陶杯,一脉相承,吻合无间,其渊源关系十分清楚。但是,大汶口文化毕竟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具有更原始的性质,例如制陶以手制为主,前期多红陶,后期才出现轮制。而山东龙山文化则正处于轮制陶器时期,主要是灰黑陶。可见,两个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至于把大汶口文化当成龙山文化的晚期,更是颠倒先后的错误。

大汶口文化同中原地区的原始文化,也互有影响。

大汶口文化的彩陶中,有少量的彩陶盆、彩陶钵,绘有美丽的花瓣纹、器形和纹样,接近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风格,在大汶口、野店和刘林等遗址都有发现。这种彩陶,大体出现在现有大汶口文化四段材料第一段的后期和第二段的前期。同时,在河南西部偃师县滑城的早期河南龙山文化遗址里,发现有同大汶口文化晚期完全相同的背壶、高柄杯等典型遗物,从而证明了两个地区原始文化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交往。从这些迹象判断,现在的大汶口文化材料,可能相当于中原地区仰韶文化的中晚期,但是它的后期还要延续得更晚些。

以上纵横上下的相互关系的初步明确,就使我们进一步探索大汶口文化的社会经济状况,有了一个比较可靠的相对年代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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