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儒士的事件。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治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在诸侯割据称雄的战国时代,制度混乱不一。
许慎《说文解字序》说当时“田畴异亩,东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统一以后,采取种种措施在政治、经济上巩固统一。但是,仅仅实行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一,对于巩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庞大的封建专制帝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实行思想上的统一。这一措施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给中国思想文化史带来了第一场重大灾难。
战国时代诸侯纷争,虽然经济上造成很大摧残,但思想文化却是空前活跃,各种思想流派、学术团体都流行游动于世。仅从学派来讲,就有儒家、法家、道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农家、杂家等所谓“九流十家。”从思想方面来讲,各家学派各抒己见,相互诘难,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百家争鸣的局面,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学术思想的繁荣昌盛,迎来了我国古代学术发展的黄金时代。但是,随着封建国家的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成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统治形式,趾高气扬的千古一帝秦始皇在强化他政治、经济上的专制权力的同时,也要开始推行文化思想上的专制统治了。不过,他并没有准备一开始就对文化思想领域采取残酷的手段,从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建立统一政权开始,到实施焚书的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的8年间,曾从六国的宫廷和民间搜集了大量的古典文献。同时又征聘70多位老学者,授以博士之官。还召集了2000余人的学生置于博士官之下,命之曰诸生。其目的在于利用他们对古典文化进行清理甄别,以**的力量禁止不利于封建专制政权的书,奖励那些对秦政权有利的书籍。诚如秦始皇自己所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因此,秦政权不仅对70位博士优礼备加,而且对于诸生也“尊赐之甚厚”。
但是,事情的发展并不按秦始皇的本来设想进行,这些博士和诸生都是旧时代的学者,满脑子都是旧文化和复古思想,认为复古周礼的儒家思想都是好的。所以,他们不但对加强专制统治思想没有帮助,反过来对秦始皇的所为指手划脚,说三道四。而秦始皇恰恰是个蔑视儒家、推崇法家思想的人,他十分崇拜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认为这才是富国强兵,超越三皇五帝的唯一妙法,所以对博士诸生的表现心有不满。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博士淳于越提出废郡县,立分封,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谬其说,绌其词,上书皇帝曰:过去天下散乱,没有能统一之者,所以诸侯并起,“语皆道古而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