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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刘邦有门手艺,会用竹篾做帽子,信吗?

“令求盗之薛治之”怎么解?

“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时时冠之。”这句话原本语序文法意思很清楚,可是宋裴骃《史记·集解》一句注释,却把后人引入了歧途。

《集解》:“应劭曰:求盗者,旧时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埽除,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薛,鲁国县也。有作冠师,故往治之。”依照应劭的这个注释,后人多把这句话解释成:“高祖当亭长时,用竹皮做帽子。一次他命令手下的求盗去薛地找人做了一顶,以后就常常戴着。”

可是,这么解释,不合语序文法,不合生活实际,更与司马谈写这段文字的本意相背。

《高祖本纪》这句话共22个字,开篇11个字已经说得很清楚,“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主语是高祖,“乃以……为”,就是高祖“用……制作……。“为”是动词,制作、制造的意思。下句若解释成“命令下属去薛地购买或找人制作”,这就与上句相抵牾了。

撇开开篇11个字,单议后11字,应劭的解释也问题多多。若照应劭的解释,一个“令”字就用词不当。若刘邦真叫手下人去薛地替他买帽子,司马谈应该用“使”字,“使求盗之薛治之”。这又不是公差,怎么可能命令手下人去给你买帽子?“求盗”的解释也牵强。一个小亭长,手下只两个兵,还每人都有一个官名,岂非稀罕?分工还如此明晰,你管开门关门打扫卫生,他管抓捕罪犯,井水不犯河水,岂有此理?一个乡之下的小亭长有多大的办公楼,一共两个干部编制,还专门用一个编制雇一人每天只管开门关门打扫卫生,岂非笑话?现在派出所所长下面都管着七八十来个人,没听说每人还有个官名的。平时干事也都是哪儿缺人顶哪儿,没听说专门有个警察只管开门关门,扫地擦桌子。应劭这等解释,既牵强也脱离实际。

沛县、丰邑在今天的江苏省,薛地属山东,相距一百多里。江苏盛产竹子,百姓以竹笋为食,以竹皮编制器具,近年来更以竹子制作家具。江苏农村很多人会编制竹器,编个帽子并不难。反倒是山东竹子少,食竹用竹更少。刘邦生长在江苏,会编竹器不奇怪。不远百里,徒步去山东就为买顶竹帽子,反倒奇怪。

综上所述,应劭这段解释纯属无事生非。司马谈原文很清楚:“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刘邦做亭长时,用竹皮做帽子戴。“令求盗之薛”,一次奉命(得令、被令)去薛地抓捕盗贼。“治之”,他就做了一顶戴着。“时时冠之”,后来就常常戴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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