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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一度活得像罪犯

倒插门,又称入赘、入舍、添偏肋、冲滚水、上门、赘婚、招赘、倒踏门等,也就是通常说的“男嫁女”、“女娶男”,男方到女方家里入户。倒插门的历史悠久,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女方的地位崇高,婚姻基本上都是“倒插门”的,不过那时候是群婚制,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进入父系社会以来,男人在社会上了主导地位,倒插门成为被人看不起的现象。

上门女婿的家庭地位,一度活得像罪犯

因为男权社会的正常规则是女到男家入户,而“倒插门”则反其道而行之,所以一开始就受到社会的蔑视。战国最先称霸的魏国就很看不起上门女婿,魏安釐王规定禁止授予赘婿田地和宅基地,在军中服役的赘婿有别于其他士兵,其他士兵有肉吃,而赘婿不但分配不到肉吃,而且只能吃其他士兵三分之一的饭,打仗时让赘婿最先冲锋当“炮灰”。

秦朝时,赘婿继续受压迫,《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取陆梁地”,赘婿与犯罪官吏、逃亡人员和商贾一个待遇,商人的地位很低,士农工商最后一等,赘婿也属于末等公民之一,要优先派到战场当“炮灰”。西汉承秦制,上门女婿的地位没有提高,西汉的“七科谪”规定,被派到边疆服兵役的人有七种,其中赘婿和犯罪官员、逃亡人员、商人同为“七科”,要被罚边疆服兵役和苦役。并且,一但当了上门女婿,就等于绝了仕途之路,因为西汉是不允许赘婿当官的,“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从称倒插门为“赘婿”的文化角度看,赘婿的身份低下也可见一斑。《说文解字》解释“赘”为“以物质钱”,赘其实就是抵押品的意思,相当于当铺的当品。“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这个“抵押品”人类如果三年内没钱赎回来,那就是奴隶了。“赘,质也。一说,云赘子者,谓令子出就妇家为赘婿耳”。还有一个对上门女婿的形容,更令人气愤,“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肬赘,非应所有也”,把上门女婿形容为人身体上的“赘疣”,也就是人皮肤上长的肉瘤,多余无用招人讨厌的东西。

唐宋时期赘婿的社会地位稍有提高,《旧唐书·室书传》记载:“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赘婿在女方家劳作三年,“服役期满”,可以把媳妇拉走并分得部分财物,另立家门,当然也可以回夫家,可谓“人财两得”。因为有这好处,宋朝时赘婿竟然一度吃香,“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然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看来只要有利益,管他什么婿,人们都会趋之若鹜。

元、明、清三朝,随着赘婿的增多,开始为赘婿立法。元朝的上门女婿分为“四等”,明朝的上门女婿分为“两类”,“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明《户律》)。赘婿虽然在社会上并不是多么光彩的事,仍然受到人们歧视,但其身份地位,比先秦、秦汉强多了,再也没有人将他们视为罪犯与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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