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二十九年(1601)六月,其年水灾,丝价甚昂,而‘苏(苏州)民素无积聚,多以丝织为业,东北半城大约机户所居’,织造太监孙隆掌税事,而其参随黄建节等,擅加征税,甚至及于织户小民,‘妄议每机一张,税银三钱’,并趁机要机匠按匹纳税后才可发卖,以致‘百物腾贵,民不堪命。又机户牙行,广派税额,相率改业,佣工无所趁食’。苏州机户与工人忍无可忍,先有佣工徐元、顾元、钱大、陆满等聚众二千余人,推选昆山机匠葛成为首领。隔二日,又有某些不知名人士为首,率数十人入玄妙观约定行动,葛成以芭蕉扇为号指挥,发誓‘不取一钱’、‘不夹寸刀,不掠一物,预告乡里防其延烧’。自葑门起,于灭渡桥捶毙税官黄建节,午间又击毙徐怡春,接着分别往阊、胥二门外,凡是税官在地方者,尽遭民众殴杀。之后又前往投靠税监的乡绅与富户家,‘毁其室庐、器物,或毙其戚属’,或各执火炬烧打。”
上述即为魏斐德(FredericEvansWakemanJr.)、森正夫、赵鼎新等多位史家、学者所重点探究的“织佣之变”。而对于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巫仁恕来说,这次发生在江苏苏州府的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仅是他搜集到的明代中期至清乾隆年间众多“城市民变”案例中的一个。
实际上,比较于传统史家习惯使用的“民变”一词,《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的作者巫仁恕更愿意采用西方社会史学家查尔斯·蒂利创造的概念—“集体行动”。“史书上将城市居民反抗政府的行为与农村的暴动叛乱一起泛称为‘民变’,然而‘民变’一词是站在官方的正统立场或某一些阶层的立场上,带有浓厚的价值判断。”按照蒂利的看法,集体行动即是“人们为追求共同的权益而集聚行动的行为”。
或抬神巡会、或大哭于文庙
明代以前,中国民众反叛的主角几乎都是农民,至明代后期,都市居民反抗政府的情形才大量出现。巫仁恕认为,“在中国城市史上,明清城市的发展,在‘量’方面,大都市的人口与数量较诸宋代虽没有太大的增长,但在‘质’的方面,城市的经济机能却不断地强化,更重要的是‘市镇’这类非行政中心的经济型小都市大量出现。相伴随的是,大量人口集中到城镇内,都市化的现象相当明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明代后期开始,在城镇内发生了许多群众运动。”《大明律·兵律·军政》中“激变良民”这四个字的条文,在明朝以前的法律、法典里面没有看到,这也可以算作侧面的一个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