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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出身底层,是真正意义上的草根。草根帝王的最大优点或者说特点,就是对民间疾苦有着切肤之痛。朱元璋深知基层对帝国来说,如同大厦之根本,要是根本出了问题,大厦无论看上去有多么辉煌多么巍峨,最终也免不了轰然倒塌的败局。于是,他对基层的重视便超乎寻常。
今天我们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乡镇甚至社区和村组一级,但在明朝——严格地讲,应该是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朝代——国家政权的控制力只能到达县一级,县以下里甲的治理,乃通过村民的自治、乡规民约以及家族势力的影响来完成。也就是说,在明朝,最低级别的官员就是县官和散州(级别等同于县)的州官了,他们负责直接与民众打交道,因而被称为“牧民之官”或“父母官”。
朱元璋在位时,奉行的干部任用政策之一就是特别注重州县级地方官员的品行,比如洪武二十年,他就曾两次谈及此事。一次是郊祀礼成时对内侍说:“国家任命守令之事,若不能福民,则是弃君之命。”一次是因青州遭遇蝗灾,地方官对上瞒报,朱元璋告诫户部官员道:“代天理民者君也,代君养民者守令也,今使者言青州民饥,而守臣不以闻,是岂有爱民之心哉!”对失职的基层官员,朱元璋的处理是将其逮捕治罪;对犯过小错误,但任职期间尚能较好履行职责的知县,朱元璋往往网开一面,法外施仁。如诸城知县陈允恭因犯错误被流放云南,朱元璋偶然听说他“治县时能爱民”,认为他虽有过,但亦“可用也”,遂召复其官。
正是看到县官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几乎等同于朝廷、等同于皇上,因而,朱元璋对县官的要求几乎到了苛刻的地步。比如颁布的《大诰》中就规定,老百姓可就父母官是否“害民取财”、“有司不才”、“清廉直干”、“抚民有方”直接向朝廷反映。如此看来,明朝时老百姓要上访,是件非常容易的事,绝不会有地方官胆敢派人到北京去截访。更有甚者,朱元璋还进一步规定,百姓有权按他在《大诰》中提出的标准对照基层官员,如果官员属于奸恶官吏,老百姓有权把他直接扭送到京城,这不但不是妨碍公务,以下犯上,反而是值得奖励的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