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监狱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当时这叫做“庾毙”,即在监狱里病死了。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上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然高达一两千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到底,弊根则在于当时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力,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进“老监”还是“现监”,要靠“权力赎金”决定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2年),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方苞说,他在牢中,看到“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方苞到底是读书人,不知江湖险恶,所以觉得不可思议。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的知县,他告诉方苞:“这是瘟疫发作了。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杜知县说,你看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住着就比较舒坦;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经常关着两百多号犯人,落锁之后,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时,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块睡,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受罪。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还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结果左右邻居都作为证人被戴上刑具、押入老监,“号呼达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