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神,就是土地。汉应劭《风俗通》引《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五代丘光庭《兼明书》说“: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五土者,一曰山林,二曰川泽,三曰丘陵,四曰坟衍,五曰原隰。”古人敬土地,表示了他们对自然的崇拜。按理,这种土地崇拜在远古时代就应该产生了。那时先民所祭祀的不过是自然物,《孝经》中所说的“封土以为社而祀之”,其祭祀的直接对象就是一堆堆起的土,《论语》中记述了社祭的另一对象: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 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这里又是以木为社了,但无论如何木也是自然物。有人说,天子、诸侯的社祭是“以土为社”,庶民的社祭是“以木为社”,这虽然在古代的历史文献中能够找到许许多多的例证,但这两种祭俗当是原始社会的产物,“以木为社”很可能是“神农 尝百草”之前原始人以野果为食时的产物,“以土为社”较前者或略晚些,可能是原始人开始了农业生产时的产物。当人类进入了造神时代,自然崇拜便转化为神灵崇拜,诸如黄河有河之神叫河伯,东海有了海神叫若,于是社这一土地的自然物也有了神灵。最初的社神叫田祖。《周礼》说“:二十五家为一社,但 为田祖报求。”
《诗经 小雅 甫田》也有“琴瑟击鼓,以御田祖”的记述。《〈周礼〉注》说:“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这里说的田祖就是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农氏,田祖或曰神农氏是社日祭典的正神。在古代社祭中,祭正神的时候还有配祭之神,叫做社配。五代丘光庭《兼明书》先引《左传 昭公二十九年》说,“共工氏之子曰勾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而后释说,“是勾龙生而后土之官,死故以之配祭于社。今之祭配社以后土配坐,即勾龙也。”这是说社祭时除祭正神田祖之外,还要祭社之配神勾龙。然对于配神又有异说,《淮南子泛论训》说:“禹劳力天下而死,为社。”高诱注:“托祀于后土之神。”这是说神话传说中治水的英雄大禹也是社配之神。也有人认为 大禹便是勾龙。关于“后土”也有人认为他便是社祭的正神,东汉蔡邕《陈留索昏库上里社碑》说:“社祀之建尚矣,昔在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勾龙为后土,及其没也,遂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其实,社祭之正神是谁的问题,在汉末便有所争论,仲长统《社祭土神答》的序文中载述了这一事实:“自汉诸儒论勾龙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议甚众。后荀或问仲长统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统答:‘所祭者土神也。’侍中邓义以为不然而难之。”
说起来,我们觉得这个问题没有争论的必要,因为神本是人造的,在远古的造神时代大概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来管理,加之地域间和部族间又没有什么约定,出现一神多名的现象当是很自然的事。他说社神是神农氏,你说社神是共工之子勾龙,我说社神是大禹,这极为正常,后来有了国家,社祭又是国家极重视的祭典,人们对于一神多名大觉不便,于是就有了正神配神的区别。大致说来,在《诗经》时代,田祖即神农氏是正神,在汉代以后土为正神,后世多以神农氏为正神,以后土为配。按照先秦的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见(礼记 祭法》)。这一祭法传至后世,便发展成了朝廷的社祭、州县的社祭及乡民的社祭等三级之社。如唐代称朝廷的社祭为中祀,称州县的社祭为小祀,而对于乡民的社祭则未立名称。这三级之社所祭之神又有不同,朝廷之社祭祀的就是神农、后土,州县之社祭祀的是地方土地之神,而乡民之社祭祀的则是乡里的土地神。这也是先秦传下的古法,正如《古今图书集成 社稷祀典部》在解说《礼记 祭法》时所说:“下而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社之名虽同,而所祭之神则各不同也。”
州县祭祀的社神因地而异,如《浙江志书》说,武进县“七月初三日,县城隍生日,邑神庙建不久,神无定名,想即以塑像之日为生日欤。是日云车演戏如郡神生日。”这里提到的城隍、郡神都属于地方的地土之神,不仅这城隍、郡神决不是什么神农、后土,而且两者亦不相同。明陈确庵《尉迟土地庙序》说:“今土地庙,乃有陆宣公、子胥、武侯、卫公之称,则合地只人鬼而一也。”这里以唐德宗时的宰相陆宣公、春秋时的伍子胥、三国时的诸葛武侯与难定姓名的卫公为土地神,这更有力地说明了州县社神的不同。至于乡里社日所祭似乎还保留着先秦古风,元《剡源载先生文集》中说:“田祭田祖,以至扞大灾,恤大患。”不过,乡民们心目中的田祖并不是尝百草的神农,他们自己按照自己的想象塑造了自己的田祖形象。宋舒岳祥《阆风集》录有一首《田公姥词》说:
田公布衣五尺长,田姥角冠八寸强,平生布施不造殃,教养儿孙耕与桑。田公姥,生为农家夫与妇,寿考百年作田祖,岁岁田头管风雨,春三秋九享鸡豚,环珓神灵如对语。田公姥,听侬歌者听侬舞,使我仓有秔,使我庾有稌,使我囷有黍,使我富牛羊,千斯牸兮百斯牯。
你看,这里所说的田祖,不过出身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本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只因为他“平生布施不造殃”,老老实实地“教养儿孙耕与桑”,有“寿考百年”的长寿,死后才被奉为田祖,他的形象也不像威严的神,穿着五尺长的布衣,真可谓是农民自己的田祖偶像。宋瑜琰《席上腐谈》上说:“又有头如雪而肌肉纯白者,或者以为社日受胎,故男曰社公,女曰社婆。”这是对社公、社婆之所以成为社神的另一种解释。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从唐代开始,社神在乡里又有了一个由神到仙的变异,有些地方把狐狸奉为 了社神。唐张鷟《朝野佥载补辑》说“:唐初以来,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饮与人同,事者非一主。时有里谚曰:‘狐魅无,不成村。’”这一记载极其令人注目,尤其是“狐魅无,不成村”
的里谚,它似乎反映了当时乡民们普遍认可作为社神的狐仙乃是村落存在的必要条件。唐元稹《元氏长庆集》中题为《古社》的诗叙述说,古社遗址有棵空心大树,妖狐栖身其中。元稹对其咏曰“:社公千万岁,永保村中民。”似乎狐神狐仙成了村社的社神,担负着保佑村民的职责。类似的记载还很多,如宋贺铸《庆湖遗老诗集》说,元佑戊辰年,邯郸郡南釜水畔有棵老槐树,不知是枭还是狐栖于树中,每夜从树洞中发出吟叹声,村人以之为神,筑坛建社而祀之,异常敬畏。人们相信其中栖身的是土神,春秋二次致祭。这些虽然表现出“以木为社”的古代遗风,但以狐为社神却匪夷所思。因为社祭是敬土地,不知狐与土地有何关系。如果说社祭之日祀田祖神农、后土勾龙或地方土地神还表现出古人自然崇拜的影子,还是一种祭俗的反映,那么以狐为社神则当是一种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