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产生,颠覆了很多行业的生态结构,知识工作者的工作群落,显然是其中变化最显著的。
早年由管理大师德鲁克提出的关于知识工作者的经典定义,已经不知不觉得被微信颠覆了。
德鲁克当年说,知识工作者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必须要借助于一个组织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但是在个体知识工作者借助微信平台释放创造力的自媒体时代,很多在传统媒体工作的,尤其是符合知识工作者的传统定义的内容创作者们,很显然已经不在满足德鲁克老先生的定义。
德鲁克老先生没想到,2012年,微信公众平台上线后,这个世界被移动互联网彻底改变了。“当一个知识工作者有机会直接面对读者,建立起自己的粉丝队伍,你就给了媒体人自由。他真的就自由了,组织的作用就被弱化了”腾讯公司副总裁,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刘畅在解读自媒体的演讲中这样说。
自媒体真的成了罗振宇说的成了“自由人的自由联合”,在自由的催生下,微信自媒体在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获得了飞速发展,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充满生机的内容创作群体,公众帐号也扩充到了数百万。
但自由的副产品有时候并不完全是创造力。自媒体也伴随而生了无组织无约束的很多恶习产生,比如说不尊重版权,比如说,采用诱骗、误导、利用程序BUG等方式吸引用户关注等等。
6月16日,由经理人分享创始人参与并作为发起人的“自媒体公约组织”在北京宣布成立,首批成员包括60余家自媒体,会上发布了《自媒体公约》宣言。
《自媒体公约》对自媒体的诸多行为做出了规范,比如,自媒体发布内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媒体应尊重版权,转载、摘抄他人文档应获明确许可,未经许可转载的,应视情节删除文稿、公开道歉直至承担法律责任。《公约》还规定,自媒体应以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其他用户的方式进行运营推广,不得采用诱骗、误导、利用程序BUG等方式吸引用户关注、影响他人使用体验。
“自媒体公约组织”由微信公共账号“小道消息”运营者冯大辉、野马财经新媒体联盟创始人李晓晔、WeMedia自媒体联盟创始人青龙老贼、谢资深财经媒体人,微信公共账号“筱瞧来了”运营者筱萍、商业管理知识社区“经理人分享”创始人许扬帆、山寨发布会创始人阳淼等六人共同发起,吸引来自互联网、金融、法律等多个领域的60多家自媒体人参加,目前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会上通过投票选举出著名自媒体人阳淼当选第一届轮值主席。
六位发起人表示,在互联网时代,再小的个体都有机会建立起独特的品牌。为保障这一权利的正当、安全行使,发起这个自媒体公约组织。组织的成立也有助于自媒体群体的健康发展,可以在共同的内容价值观之下,相互交流与学习,共同提升。
“腾讯致力于以微信、手机QQ等为基础,打造连接一切的生态,自媒体是这个生态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媒体人联合起来,主动成立自律公约组织,是这个生态健康成长的一个基石。”腾讯公司副总裁、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刘畅表示。
附:经理人分享创始人在会上的发言
大家好,在座的各位大多认识我,之前我也在腾讯,现在,我出来创业,做一个经理人分享的商业管理知识社区。最近我遇到一个困难,每次给我们的朋友推荐我的微信公众账号的时候,都不得不去解释,哪一个是我们的。虽然对于经理人分享的名字,我们有注册商标,也设计了独特的Logo,但是微信里面搜索经理人分享的时候,还是会有很多完全一样的公众号码。不仅名字一样,图片一样,Slogan也一样,每天也发着和我们一样的内容。
我想我能理解,在那么短时间内要管好一下子出现的几百万个公众账号很难。但是作为一个创业者来说,我更加能理解说,作为起步阶段就遇到这样的山寨,也一样的不容易。
从两个角度我都能理解彼此,如果有一个办法能够建立彼此有效的沟通 ,达到彼此的谅解,以及问题的解决,那会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今天的微信自约联盟,我想应该就是这样的一个平台。
对于这样一个平台,我认为比较好的运作模式是。
1、 快速反馈机制,这种反馈并非现在微信公众号针对所有公众号的举报或者意见投诉,而是说加入到联盟里面的成员都有办法最快将自己的想法传递给微信官方,成员数量在不断扩充,这种意见汇总和反馈的机制会变得更加有价值。
2、 自我约束,每一个公众号背后都有一个运营者,他会看重在我们这个群体里面口碑和信誉,所以我觉得线下的人际网络是公众号自律的最好机制。
3、 激励,群体内必须有标杆和榜样,做的最好的标杆需要得到我们大家的认同,以及来自腾讯官方的鼓励。
不过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微信是一个生态圈,现在生态圈的基础设施已经很完备,需要我们一起努力营造一个很好的生存环境。谢谢大家。
附:《自媒体权利与义务公约》全文
自媒体公约
我们认为,如下真理在互联网时代不言自明:每个人均应拥有自己发表信息的权利和渠道,并由此获得独特的品牌。为保障这一权利的正当、安全行使,我们发起下述自媒体公约。
一、内容原则
1、自媒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合法合规发布内容。自媒体不得包含下述内容:(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自媒体应尊重版权,转载、大幅摘抄他人文档应获得明确许可,未经许可转载的,应视情节采取删除文稿、公开道歉直至承担法律责任等措施。
3、自媒体成员应团结一致,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运营原则下,共同获取采访、交流、学习等各类内容,获取个人提高的机会。
二、运营原则
4、自媒体应采取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其他用户的方式进行运营推广,不得采用诱骗、误导、利用程序BUG等方式吸引用户关注、影响他人使用体验。
三、组织原则
5、认同公约的自媒体运营者,可以依据公约成立自媒体人的联合机构,选举相关负责人,进行公约落实、权利维护和义务监督等职责。该机构的职责与运行方式,以及加入公约的自媒体成员之权利与义务,由本公约指导下的《自媒体公约章程》另行约定。
四、共同行动原则
6、认同公约的自媒体有权利将自身对平台的意见、建议汇集起来,通过上述机构向平台提供方提交,并及时获得相关反馈。
7、认同公约的自媒体,可以通过上述机构进行申诉、维权、交流沟通等活动,以及时维护个人权益,获取平台发展的最新资讯。
8、本公约的解释权在全体大会闭会期间,由上述常务机构执行;本公约内容和组织章程的修订,需经常务机构讨论并报请全体大会讨论,获得简单多数同意后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