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办理了信用卡分期且正在还款的客户来说,即使“飞来横财”有能力提前还款,也不一定逃得掉高额的手续费。
某股份制银行官网有关信用卡账单分期信息显示,“如您申请提前终止账单分期,经我行核准后,您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分期余额及手续费(已入账的本金及手续费不退还)”。
事实上,并非只有这一家银行对于提前终止的账单分期收取全部的手续费。《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后发现,包括一些国有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采取了这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手续费照收”的计费模式。
法律界人士指出,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内核还是银行借出资金,客户以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且资金用途受到银行监管,到期后(或按约定期限和方式)由客户偿还本息(即本金和手续费),与贷款形似神也似,“免息仅收手续费”的说法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此外,虽然部分银行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强调了“可以提前还款,但是手续费照收”,但是这种约定显失公平,涉嫌霸王条款;而且,不论以何种名目收费,银行近一年半时间以来资金成本的下降有目共睹,即使是手续费也有下调空间,目前的“强势要价”与银行的独特市场地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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