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投资理念观念逐步深入,普通大众客户的投资理念日益成熟,市场中品种繁多的投资产品极大丰富,投资者面临的选择日趋多元化。在此过程中,部分投资者或是自身知识有限、或受到营销人员巧舌如簧的鼓动,或是混淆了产品的发行主体,误以为自己投资的所谓“投资”产品是银行投资产品,不能正确的认识自营产品与代销产品。
目前金融机构销售的产品繁多,但往往并不全都是由金融机构负责产品投资运作的自营产品,很大一部分属于代理销售产品。主要是产品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其中自营产品是金融机构自己研发、自己销售、自身承担产品责任的产品,而代销产品则是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只负责产品销售和资金划转,不对产品风险负责。
简单举例来说: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是由基金公司负责投资运作的,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是由保险公司负责投资运作的。银行并不参与产品的投资运作,一旦后期产品发生亏损与销售地点本身并无关系。
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审慎选择投资,弄清楚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要多问几个问题,“产品是哪发行的”、“出了问题你们负不负责”,要在签字前,看清纸上的内容,尤其是发行机构的公章,明确产品发行主体。要是遇到营销人员支支吾吾、遮遮掩掩、不正面回答问题的情况,就更要提高警惕了,小心买到“李鬼”。
因此从法律程序上讲,对于金融机构自营产品出现的合同规定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投资者可以直接与金融机构沟通,但是对于代销产品,投资者则需要与产品发行人进行交涉,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旦投资者针对代销产品,与代销机构发生法律纠纷,往往会因为诉讼主体不符合面临败诉的风险,并不会得到法律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