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通过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央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此政一出,天雷滚滚,这是不是说只要取过公积金再买房就算二套了?没错,正是如此。
案例:王女在2010年底东拼西凑全款买了一套一室的小户型准备结婚。之所以咬紧牙全款买房,就是为了以后换房时不会因为有贷款记录而不能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当年王女士提取了公积金账户里的6万元余额用于偿还向亲戚所借的购房款。没想到今年北京公积金发布新政,王女士的计划落了空。
按照公积金新政出台前的政策,王女士将这套一居室出售后,属于“无房无贷”,再购房时基本符合“首套房”贷款要求,最低首付30%即可。但是,由于公积金如今“认房认贷又认提(取)”,像刘女士家这样的“无房户”,再买房时,不论是使用商贷,还是公积金,都将被视作“二套房”,最低首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