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 (邢郑) 近期,一些非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多部委独特发布《关于防备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停止不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提示》剖析,此类流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不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鲜亮。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停止交易,操作网上支付工具出入资金,风险涉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非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效劳器搭建网站,本质面向境内居民成长流动,并长途控制施行违法流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传布鼓吹取得了境外优异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流动。这些非法流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坑骗性、诱惑性、荫蔽性较强。操作热点概念停止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实践,有的还操作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声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迷惑性。实际操纵中,非法分子通过幕后利用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技能花样不法牟取暴利。
别的,一些非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魔术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停止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荫蔽性和蛊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非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开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开展人员参与,一直扩大资金池,具有不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提示》还指出,此类流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本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恒久维系。广阔公众要理性对待区块链,不要自觉相信天花乱坠的答允,树立正确的货币不雅观念和投资理念,实在进步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立功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