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行为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和欺诈,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属于资本市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监管部门一直予以严厉打击,从不手软。
案例
2016年二季度以来,包括A公司在内的小市值概念股出现了连续多日放量上涨后又断崖式下跌的异常走势。根据交易所的监控线索,稽查人员迅速出击,查明马某、曹某等人控制使用38个江浙闽地区的个人及资管计划账户,在2016年7月5-12日期间,动用2.9亿元资金,实施底部吸筹、边建仓边拉升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这是一起以“快进快出”手法操纵小市值股票的恶性案件。
在上述行为人利用资金优势进行连续买卖,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之后又虚假报撤单,大量对倒交易等恶意操纵行为下,仅仅6个交易日内,A公司的股价就持续被强势拉升,累计涨幅高达52%。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2.03%。可以说,一时间,A公司股价如火箭飞升的趋势与大盘形成了鲜明对比,吸引了众多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资者跟风参与。
成功引得“接盘侠”后,马某、曹某随即借势“出货”,于此后的1个交易日内卖出高达95%的所持股份,一度造成股价跌停,马某等人却非法获利2289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马某、曹某等人的行为造成个股暴涨暴跌,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2017年5月,监管机构对马某、曹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提示
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操纵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相关机构和个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攻坚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同时,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切莫盲目跟风炒作,切莫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警惕成为操纵市场行为的受害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