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之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如何操作?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融资买入: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融券卖出: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 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