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佘颖报导: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警示,揭示出产者留心“玩网游送红包”“电子币”等很可能是以传销模式为技能花样的新型互联网欺诈,素质上是施行不法集资、擅自处置惩罚金融业务流动、诈骗等违法立功行为,参预者的权益存在宏大风险。别的,参预传销也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护卫。
当前,有局部组织和个人以运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坑骗广阔大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煽动会员开展下线,骗取财帛。
工商总局合作论法局暗示,此类主体遍及未获得合法运营或者成心掩盖其真实身份,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遍及采纳发布虚假广告、施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技能花样坑骗诱导公众;遍及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式技能花样吸收、返回参预大众资金。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跑路”状况,参预大众很难追回资金。